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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9-2020:甲公司拟向全权信托授出股份期权的建议不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29-2020,裁定甲公司拟根据新股份期权计划向全权信托授出期权的建议不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决策指出,授出期权时尚未指明为谁的利益而授出,该信托安排可能规避第 17.03(9) 条关于行使价的规定,并违反第 17.03(17) 条禁止期权转让的规定。该决策于 2023 年 1 月撤回,由新的第 091-2022 号常问问题取代。

2022年1月28日周五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7-2012:接纳 X 公司以美国马里兰州为注册成立地(2022 年 1 月标注修改版)

    联交所基于 X 公司实际情况,接纳其以美国马里兰州为注册成立地申请第二上市,并明确该接纳仅属个别情况。X 公司股份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逾 10 年,其提交的对照表显示马里兰州法律在《联合政策声明》第 1(c)、2(a)、2(d)、2(f)、3(a)、4(c) 及 4(d) 项上与香港法例水平相若或更严谨。

2021年12月30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3:仅向可转债投资者提供的特别权利违反《主板规则》第 2.03(4)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3(2010 年 7 月刊发,2014 年 7 月及 2022 年 1 月更新),认定仅向拟认购可换股债券的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若干特别权利违反《主板规则》第 2.03(4) 条公平及平等对待股东的一般原则。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只给可转债投资人的提前赎回权如何实际限制股东罢免董事与否决关联交易的权利。

2020年9月26日周六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4

    联交所豁免甲公司供股上市文件营运资金声明的上市决策 LD81-2014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发行人甲公司的供股上市文件授予豁免,无须遵守《主板规则》第 9.20(1)条及附录一 B 部第 30 段的营运资金声明规定。甲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保险业务,其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受中国保监会审慎监督,联交所认为营运资金声明不会为投资者提供重要资讯。该上市决策已于 2020 年 10 月撤回,因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生效。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内地发行人公司秘书不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5-1 明确,内地发行人公司秘书若不具备《上市规则》第 8.17(2) 条的专业资格,须由一名具备该资格的人士提供三年协助,发行人并须取得第 8.17 条豁免。三年期届满后联交所会重新检讨,预期届时无须再豁免,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再度给予豁免。该决策已于 2020 年 10 月撤回,由指引信 GL-108-20 取代。

2020年2月27日周四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22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2-10:根据《主板规则》第18.04条豁免矿业公司新申请人遵守财务准则规定的先决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2-10 列出矿业公司新申请人根据《主板规则》第18.04条申请豁免遵守第8.05条财务准则规定的先决条件,该函于2013年8月更新并取代 HKEx-GL5-08。申请人须证明因处于生产前期、勘探及/或发展阶段而无法符合盈利、收益或现金流量测试,并清楚证明有路径达至商业生产;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整体须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所依赖个别人士须有最少五年相关经验。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3-2013:甲公司董事及高管整体是否具备矿业勘探开采充足经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3-2013 裁定,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被视为拥有《上市规则》第 18.04 条所述与勘探及/或开采活动相关的充足经验。理由是其多金属基本金属矿业经验可应用于铅锌矿开采,且九名核心管理人员中有五名具备相关充足经验。甲公司须在上市文件中详细披露有关经验。

2019年9月28日周六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1:甲公司配售可换股票据与收购目标公司是否构成现金资产公司及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1(2010 年 7 月,2019 年 10 月撤回)处理甲公司配售可换股票据及收购目标公司两项事宜。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现金资产公司与反收购行动的判断落点,以及联交所附加的披露与尽调条件。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3-4:甲公司分派乙附属公司股份是否触发《上市规则》第2.04条附加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将非全资附属公司乙附属公司股份以实物分派给股东一事作出决定,认为无须根据《主板规则》第2.04条增订附加规定。联交所关注分派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尤其是所分派股份并非在联交所上市;本案中股份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可自由转让并在流通市场变现,甲公司承担股东获转让股份的费用并提供两年托管安排,且分派须经股东批准。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0

    联交所上市决策:甲公司以实股按比例配发乙附属公司全部股份是否构成交易

    联交所裁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或第十四A章,甲公司将乙附属公司全部股份以实股按比例配发的建议不构成甲公司的一项交易。由于甲公司拟设特别股东大会(母公司股东及其联系人弃权)并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等保障独立股东措施,联交所未按第2.04条施加额外规定。

  4.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48

    联交所指引信 GL84-15 明确现金资产公司规则在大规模集资中的适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84-15,说明《主板规则》第 14.82 至 14.84 条现金资产公司规则如何应用于上市公司引入投资者注入大量现金的大规模集资。

    推荐理由:指引信说明现金资产公司规则不设量化门槛,且资金预期用途不能从现金水平中扣除,可用于判断大额集资是否触发停牌。

2019年4月26日周五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6-2015:计算《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最低现金流量时不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按《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计算最低现金流量时是否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作出议决,认为该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达22个月且占业务纪录期大部分时间,违规现金流量不属日常业务经营所得,不得计入,甲公司因此不符合上市资格。该决策于2015年4月刊发,2019年4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违规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得计入最低现金流量,为同类申请人的业务合规性核查划出边界。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计算第8.05(1)(a)条溢利时,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不予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 裁定,甲公司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按《上市规则》第8.05(1)(a)条计算溢利时应当不予计算。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计算第8.05(1)(a)条溢利时不予计算。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0-4:招股章程中盈利预测风险因素陈述应否删除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0-4,裁定招股章程中关于盈利预测或会变动、并非绝对可靠的风险因素陈述并不恰当,应予删除。该决策依据《上市规则》第 2.13 及 11.17 条,认为此类意在规避董事及保荐人确保资料准确完备责任的限责或风险因素陈述有违其责任。该决策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35-12 取代。

    推荐理由:联交所明确,意在规避董事与保荐人责任的盈利预测风险因素陈述应删除,可作为招股章程风险因素披露的对照口径。

  4.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5-2:递延税项抵免与退税能否计入《上市规则》第 8.05(1)(a) 条盈利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裁定,因对销坏账拨备的税务影响产生的递延税项抵免与日常业务有关,可视作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a) 条盈利规定的有利因素;因保留盈利及法定盈余储备拨作资本产生的退税属资本重组活动,与日常业务没有明显关系。该决策为 2005 年第一季个案,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区分递延税项抵免与退税是否属日常业务,为盈利测试下非经营性收益的认定提供口径。

  5.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3-2:准许上市文件刊载被收购集团未经审核财务资料的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的个案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3-2,认为可准许其在上市文件另一个单独附录内刊载业绩纪录期后收购的被收购集团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股权变动表及现金流表),但须满足两项条件:上市文件须以风险因素形式警告该等账目未经审核,并须设定机制使其后披露的被收购集团实际经审核资料可与该等未经审核账目比较。

    推荐理由:联交所在这份已撤回的上市决策中给出刊载被收购集团未经审核财务资料的两项条件,可对照理解未经审核资料的披露边界。

  6.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5-2:招股章程盈利预测中申报会计师不得作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5-2(2003 年 7 月,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35-12 取代)裁定,上市申请人甲公司自愿在首次公开招股招股章程中作出盈利预测时,申报会计师就盈利预测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作出报告的同时刊载免责声明、警告投资者不要依赖该预测的做法不可接受,有关报告须剔除免责声明。

  7.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30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15-09:新申请人按上市前估计可分派溢利派付特别股息的披露指引(已撤回,由 HKEX-GL35-12 取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15-09 就主板新申请人在招股章程中披露按截至上市前一日期间的估计可分派溢利计算的特别股息作出指引,该函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35-12 取代。指引要求发行人披露特别股息的估计金额、计算基础、派付日期及融资方法,并一般须承诺进行上市后特别审计以确定股息金额。

2019年3月21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7-1:甲公司不合规记录未致不适合上市,以披露方式处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纪录期内违反营运地法例及规例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其不合规程度未致令其不适合上市,有关事宜可以披露方式处理。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出评估不合规记录是否影响适合上市的考虑因素,并说明保荐人意见与披露安排的处理口径。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密切关连方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2010 年 5 月,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审议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与董事及雇员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依赖密切关连方交易时,仅靠企业管治措施与披露不足以解决适合上市问题。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甲公司主要零售店违规及业绩倒退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裁定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因主要零售店违规事项及业务纪录期后财务表现倒退,暂不适合上市。甲公司三家零售店占业务纪录期收入约80%,甲店逾30%收入涉及五层用途不符入伙纸及违例建筑工程,其中三层属严重违规并已交还业主,预计全年收入减少10%;改建方案若获批,施工六个月期间销售预计下跌50%。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明主要零售店违规与业绩倒退叠加时如何判断适合上市,并给出保荐人意见与披露要求。

  4.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0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9-1:甲公司上市前无须解除母公司为其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分拆上市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69-1,认为甲公司无须在上市时或之前解除母公司为其现有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理由是甲公司已获多家独立财务机构承诺提供大致同等的再融资,且有关承诺将在上市文件中披露。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母公司担保不必然要在上市前解除,判断财政独立看的是独立融资能力与披露安排。

  5.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2:董事与母公司集团重叠时甲公司是否独立于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董事与母公司集团董事重叠的情形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2,认为就《上市规则》附录一A部第27A段而言,甲公司已证明其独立于母公司。该决策于2006年3月刊发,2019年3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分析中联交所从财政、营运和管理三方面考察独立性,并列出保荐人提出的董事重叠比例、兼任董事职责范围、业务划分及持续关连交易规模等因素。

    推荐理由:已撤回的上市决策展示了董事重叠情形下判断发行人独立于母公司的具体考量因素。

  6.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3:执行董事重叠、同业经营与共同客户下甲公司是否过度依赖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3,判断其执行董事与母公司董事重叠、与母公司集团同属一个行业并拥有共同客户,是否构成过度依赖母公司而不适合上市。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从管理、财政、业务三方面拆解依赖母公司是否影响适合上市,并说明不竞争承诺只是考虑因素之一。

  7.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2:集团与母公司集团业务划分及竞争披露是否充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2,裁定集团与母公司集团各自业务已划分清楚,两者构成或很可能构成的业务竞争已按《上市规则》第 8.10 条充分披露。该决策 2006 年 3 月刊发,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100-19 取代;个案中乙业务在业务纪录期间三个财政年度分别约占集团营业总额 60%、50% 及 5%,重组后由母公司接手。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逐项列出业务划分的核查维度,处理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与独立性披露时可对照。

  8.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1:甲公司业务依赖母公司是否令其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业务依赖国有企业母公司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裁定其依赖程度不足以构成《上市规则》第 8.04 条下不适合上市的理由,相关问题可通过在招股章程披露解决。

    推荐理由:联交所在这份上市决策中列出判断申请人依赖控股股东是否影响适合上市的考虑因素,可对照招股章程披露口径。

  9.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4-2012:甲先生及乙先生在前身公司的操守影响其董事胜任能力,甲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15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4-2012 裁定,甲公司两名执行董事甲先生及乙先生在前身公司任职期间,对前身公司因 X 先生未遵守内部止蚀政策而招致重大亏损的交易监督不足,未能证明其具备《主板上市规则》第3.09条所指上市公司董事应有的能力才幹,甲公司亦因此不符合第8.15条的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董事在前身公司的监督失职为由否定其胜任能力,可作为评估董事适格性的对照口径。

  10.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9-2011:甲公司重大违规票据融资如何影响其主板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9-2011 裁定,甲公司因在营业纪录期内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取得票据融资,其主板上市申请延至终止所有违规票据融资安排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后处理。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明重大违规融资的六项考量因素,并给出延后十二个月处理与内控整改的具体口径。

2018年7月30日周一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7-2:指令 X 公司 H 股复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 X 公司 H 股停牌事宜作出上市决策,认为该公司刊发股改方案公告后,当初申请停牌的理由已不再适用,遂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6.07 条指令其 H 股复牌。联交所同时认为,为便于磋商或厘定方案最终条款而继续停牌并不恰当,X 公司须先刊发复牌公告,否则联交所将自行刊发公告后指令复牌。

2018年7月13日周五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7-2014:甲公司对冲活动内部监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应有水平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对冲活动的内部监控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2) 及 11.07 条。联交所认为甲公司对冲内控欠缺惯常应有的动态风险管理水平,对手方信贷风险披露亦不足,要求其考虑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远期采购持仓限额及超额批准程序、制定对手方限额设立与变更程序并监察风险值,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采纳情况。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出联交所对申请人对冲活动内部监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评估衍生品与商品风险内控的对照口径。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0-3:招股章程摘要披露过往股息收益未解释计算基准属误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0-3(2006 年 3 月,已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86-16 取代),认为招股章程摘要部分只披露按过往资料计算的股息收益率、未解释计算基准及日后能否延续,属误导。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股息收益披露须同页交代计算基准、资金来源与可持续性,可作为招股章程摘要披露的对照口径。

  3.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2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1-10 就上市文件不披露机密资料的尽职审查作出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1-10 就上市申请人及保荐人要求上市文件不披露机密资料时的尽职审查程序作出指引,该函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98-18 取代。

    推荐理由:指引信明确保荐人须取得含高度机密资料在内的必要资料,并说明受限制资料下的替代步骤与记录要求。

  4.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2

    联交所指引信 GL8-09 明确招股章程引述统计数字及数据的警告字眼口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8-09 阐释招股章程收录源自聘托编撰或非聘托编撰研究报告的统计数字、数据或摘要时,联交所如何处理警告字眼。指引信区分政府公开文件、第三者专家报告及研究报告三类资料来源,并给出预期使用的警告字句,同时说明董事及保荐人仍须承担《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该函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98-18 取代。

    推荐理由:指引信说明招股章程引用研究报告数据时警告字眼的允许口径,以及董事与保荐人责任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