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10月24日周六
  1. 交易所问询函62

    昀冢科技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80 号)

    昀冢科技就上交所 2026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逐项回复,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87,483.10 万元,投向 DPC 与 MLCC 三个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回复说明募投产品均为现有产品扩产、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并披露池州昀冢历史股权代持已解除、实际控制人王宾个人承担回购义务,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 39.39% 和 64.85%。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子公司增资对赌与环评备案时序,回复逐项给出测算与承诺口径。

10月23日周五
  1. 交易所问询函62

    海南矿业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前次增资与本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及标的控制权认定

    海南矿业就上交所2026年6月8日下发的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37号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逐项说明前次增资3亿元取得丰瑞氟业15.7895%股权与本次收购69.90%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前次增资与本次收购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参股期间是否已实际控制标的,回复以董事会席位、一票否决权与质押安排逐项论证。

10月20日周二
  1. 交易所问询函60

    武汉天源回复深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说明募投项目产能匹配与效益测算

    武汉天源(301127)就深交所2026年9月14日下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投向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等4个特许经营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推荐理由:问询逐项追问募投项目产能匹配、效益测算与前次募资变更,可用于对照再融资募投核查的关注落点。

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证监会34

    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统筹发展和安全,谱写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坚持稳字当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并推出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发布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意见等4项监管举措。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7.7万亿元、净利润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年内分红回购2.1万亿元,是同期IPO融资和再融资的2.7倍。

10月15日周四
  1. 交易所问询函36

    中国人保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25 号),已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形成回复,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回复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9月30日周三
  1. 交易所问询函32

    东方证券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

    东方证券就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事项,回复了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81号),并同步修订、补充了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9月29日周二
  1. 交易所问询函56

    震有科技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天健就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业务经营等财务事项出具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78 号)出具天健函〔2026〕1256 号说明,回复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业务与经营情况两方面问题。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募投必要性与融资规模合理性,回复以资金缺口测算、单价销量毛利率依据逐项作答,可看再融资募投核查的落点。

9月24日周四
  1. 交易所问询函62

    天汽模重组审核问询回复:中兴华就标的收入真实性及业务独立性作出专项说明(修订稿)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深交所审核函〔2026〕130014号问询函出具专项说明修订稿,逐项回复标的资产收入与业务独立性问题。收入核查中细节测试覆盖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0.39%、86.20%和82.10%,函证发函比例分别为80.09%、88.18%和94.06%,客户走访覆盖收入约六成。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标的收入真实性与客户集中度,会计师披露的函证、走访、细节测试覆盖比例可作为收入核查方案参照。

9月18日周五
  1. 交易所问询函55

    民德电子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10 亿元定增投向 6 英寸功率半导体晶圆代工项目

    民德电子就深交所 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0 号)提交修订稿回复,说明不超过 10 亿元募资投向特色高压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晶圆代工项目的合理性。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募投项目新产品量产进度、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的合理性及前次募投未达预期的原因,回复逐项给出工艺平台与客户流片证据。

9月15日周二
  1. 交易所问询函62

    天山电子回复深交所可转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说明业绩下滑、募投效益测算及募集资金理财整改

    天山电子会同爱建证券、天健所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8 号),就 2026 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45.01%、半年度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 57.95% 说明汇率、订单结构与期间费用三方面原因。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业绩下滑、募投单价与毛利率测算,以及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是否构成发行障碍,回复逐项给出量化口径。

8月22日周六
  1. 中国证监会67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细化境外上市备案口径

    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围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条款,明确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备案程序、发行对象、备案范围、境内资产交易、控制权认定与公司治理的具体适用口径。

    推荐理由:指引逐条细化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的适用口径,涉及刑事犯罪起算、备案中止终止与财务性投资认定,可直接对照项目判断。

7月29日周三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78

    联交所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下调不同投票权财务门槛并允许所有申请人以非公开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2026年3月13日《有关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咨询文件》发布咨询总结,采纳全部建议并作若干修改,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文件刊发后立即生效。

    推荐理由:联交所公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明确不同投票权门槛、第二上市资格与保密呈交等规则修订,并即时生效。

4月27日周一
  1. 交易所问询函62

    迈普医学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标的资产盈亏平衡测算、抽检不合格召回及差异化定价合理性

    华泰联合证券就深交所审核函〔2025〕030018 号问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回复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八个问题。回复测算标的资产在不考虑股份支付下于 2026 年第四季度达到盈亏平衡,并说明血栓抽吸导管抽检不合格的召回与整改情况,以及不同交易对方 9.33 元/注册资本至 10.36 元/注册资本的差异化定价依据。

    推荐理由:问询聚焦标的资产盈亏平衡测算、抽检不合格召回与差异化定价,回复逐项给出测算依据和整改口径。

2025年6月27日周五
  1. 中国证监会62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五号,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5月修订),按交易方案、合规性、估值与作价、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他五部分列示常见问题,并逐项给出披露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

    推荐理由:上交所修订后的自查表逐项列明重组披露与核查要求,中介机构可据此对照分工并安排申报节奏。

  2. 中国证监会80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一号首次公开发行(2024年12月修订),按板块定位、合规性、财务、行业及特定类型企业四部分列示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和参考规范。

    推荐理由:自查表把主板与科创板首发常见问题逐项对应到披露章节和核查报告,其中信息系统核查、资金流水、收入确认等条目可直接对照准备申报材料。

  3. 中国证监会62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三号自查表(2025年4月修订),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三号,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自查表按募集资金运用、发行方案、合规性、业务及经营情况四部分列示24项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并要求保荐人在首次申报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推荐理由:上交所修订再融资自查表,逐项列明募集资金、发行方案与合规事项的披露和核查落点,可直接对照底稿分工。

2025年5月16日周五
  1. 中国证监会52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46项审核关注要点,逐项载明申报文件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与规则依据。

    推荐理由:深交所把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拆成46项,逐项列明披露要求与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可作为重组项目核查清单对照使用。

  2. 中国证监会50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第4号审核业务指南,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与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推荐理由:深交所把再融资审核关注要点做成可填报的落实情况表,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的核查分工与简化问询的挂钩方式可直接对照。

  3. 中国证监会45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明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以落实情况表形式列出22项审核关注事项,逐项对应募集说明书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规则依据。

    推荐理由:深交所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2项审核关注要点做成落实情况表,逐项列明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与规则依据。

  4. 中国证监会62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推荐理由:深交所把首发审核关注要点做成逐项落实表,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分别填报并说明差异,填报质量还纳入执业质量评价。

  5. 中国证监会38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

    深交所发布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列出21项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要求保荐人内核部门与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须各自填报,与保荐人填报结果存在差异的由保荐人说明原因;已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本所可相应简化问询,填报质量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参考。

2023年12月26日周二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8-3:控股股东在业务纪录期后向家族全权信托转让股份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c) 条

    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8-3,裁定其在业务纪录期结束后由控股股东 X 先生把股权转入以家属(X 先生除外)为受益人的全权信托,仍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c) 条拥有权维持不变的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控股股东在业务纪录期后把股份转入家族全权信托,仍可满足拥有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2023年12月25日周一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34

    联交所指引信 GL92-18: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92-18 列出按《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上市的适合性考量:申请人须至少一项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上市前最少12个月从事核心产品研发、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并在建议上市日期至少6个月前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指引同时说明现有股东认购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收益及盈利比率计算、会计师报告与回拨机制的处理。

2020年9月26日周六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4.10 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4.10 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了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对第 4.10 条银行披露规定的豁免考量因素与附加条件。

2020年1月16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委任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现金盈余储备是否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HKEx-LD53-2)

    联交所就甲公司全资附属公司X与独立第三方基金经理签订全权管理协议、将1,000万美元盈余资金转入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一事作出裁定:该基金管理协议及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均属《上市规则》第14.04(1)(g)条豁免范围,甲公司毋须遵守第十四章须予公布的交易规定。豁免须符合指引,即发行人已清楚订明财政政策且交易按此政策进行;发行人仍须继续监察第13.09(1)条下的一般披露责任。

2019年9月28日周六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6

    联交所拒绝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20及14A.80条不理会甲公司交易收益比率

    联交所裁定不宜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20及14A.80条不理会甲公司拟向控股公司转让目标公司Y 95%股权的收益比率。该交易资产比率及盈利比率均低于1%,代价比率约2.1%,收益比率约10%;联交所认为收益比率结果并异常,且甲公司提出的其他规模测试未能作具意义比较。

2019年3月21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密切关连方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2-1(2010 年 5 月,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审议甲公司大部分营业额及纯利源自与董事及雇员交易是否适合上市。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依赖密切关连方交易时,仅靠企业管治措施与披露不足以解决适合上市问题。

2017年8月13日周日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了内地银行申请人在何种条件下可获豁免第4.10条的银行披露规定,以及联交所评估豁免时考察的四类重大财务资料。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0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5:就公司交易将拟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63-5 中裁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11(4)(a) 条,该拟于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公司交易中应被视作甲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公司交易据此构成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