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343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1-2016 列明 2015 年退回公司 A 至公司 C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1-2016,列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退回若干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关于申请资料须大致完备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9-2013:裁定第 18.33(2) 条允许按税前及税后基准披露储量净现值,并豁免甲公司遵守第 18.33(6)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裁定《主板规则》第 18.33(2) 条允许按税前及税后基准披露证实储量、证实加概略储量、证实加概略加可能储量及后备资源量的净现值,并同意豁免甲公司遵守第 18.33(6) 条,准许其披露可能储量、后备资源量及石油原始地质储量的价值估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6-3:附属公司多重相互持股架构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8.02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6-3(2005 年 7 月),审议其中国注册成立并营业的附属公司之间多重相互持股架构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8.02 条有关发行人须依据法例正式成立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3:甲公司因聆讯日期修改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 8.06 条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3 显示,甲公司作为主板上市申请人,因应交易所按《上市规则》第 9.04 条要求修改聆讯日期,招股章程刊发日期落在申报会计师报告所涵盖最后会计期间结算日起 6 个月期限届满后第 6 天,遂申请豁免第 8.06 条,被交易所拒绝。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6-1:甲公司被视作重新上市后对母公司集团营销及采购功能的依赖是否令其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46-1,裁定甲公司被视作重新上市后对母公司集团营销及采购功能的依赖,特别是营销功能方面的依赖,非单靠资料披露可以解决,要求其在继续上市申请前先采取具体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0-2015:甲公司能否以一般性授权向第三方投资者配售权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以一般性授权向非关连承配人配售权证作出上市决策,认为配售不符合一般性授权规定,要求甲公司另行取得股东批准。该权证发行价为每份 0.01 港元,行使价较配售协议日期收市价高出约 10%,但联交所指出其发行代价较常见期权定价模式估值大幅折让,甲公司无法证明发行价等同公平值。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5:就公司交易将拟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63-5 中裁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11(4)(a) 条,该拟于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公司交易中应被视作甲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公司交易据此构成关连交易。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1:赎回可换股债券后30日内配售新股获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1 载明,主板发行人 X 公司提早赎回三年前发行的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后,拟在赎回之日起30日内与独立第三者签订配售新股协议,以偿还一年内到期贷款及作一般营运资金,并按《上市规则》第10.06(3)条寻求联交所批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5:豁免甲公司披露技术发牌协议代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收购半导体技术牌照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告,豁免其按《上市规则》第 14.58(4) 条披露代价总值。联交所认为商业敏感性不凌驾披露责任,但考虑该交易并不重大、甲公司年度购入无形资产未经审核总值占最近期刊发综合资产总值不足 5%,且公告将以购入无形资产总值及资产比率、代价比率显示代价价值范围,故不披露代价金额不会误导投资者。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6-2012:上市发行人可否事先取得股东授权进行供股为收购募集资金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26-2012,处理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拟在同一股东大会上就供股建议寻求独立股东事先授权、以支付向控股股东母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现金代价。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5-2012:中国发行人依一般性授权供股是否受发行价20%折让上限约束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25-2012,回应一家主板上市中国发行人按每持有 10 股现有 H 股(或内资股)获发 1 股供股股份、折让约 40% 的供股建议是否须遵守《上市规则》发行价 20% 折让上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8-2020:GEM 发行人不可就股份认购安排寻求一次性事先授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28-2020,指出 GEM 发行人 X 公司拟依据《GEM 规则》第 17.39 条就三年期股份认购安排取得一次性事先股东授权,但该授权不符合第 17.41(2) 条及第 17.42B 条的规模与价格限制,故不可行。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1:具红利认股权证的供股是否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供股个案作出上市决策,认为评估《上市规则》第 7.19A(1) 条的 50% 摊薄限额时,须合并计算随建议供股授出的红利认股权证可转换的股份。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9-2014:修订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构成关联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9-2014 认定,甲公司分拆新公司独立上市时,控股公司与甲公司修订原有不竞争契约、剔除新公司业务并向新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构成甲公司的关联交易。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9-2016:甲公司出售占收入 90% 业务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13.24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99-2016,裁定甲公司完成出售事项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13.24 条。拟出售的乙附属公司占甲公司收入约 90%、资产约 75%,余下业务本财政年度仅录得微薄利润、过往数年录得亏损,且无证据显示所得现金能大幅改善营运。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 2024 年 1 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7-2016:甲公司出售建筑业务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向曾任控股股东的乙先生出售建筑业务作出上市决策,认定出售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该建筑业务占甲公司约70%的收入及资产,余下地产业务与交易业务均在不足一年内收购或成立,上一年度录得亏损或微薄利润,账面值约2,000万港元的物业亦无重建计划详情。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4:甲公司收购油气勘探目标公司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条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4 认定,甲公司拟以现金、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向独立第三方收购油气勘探目标公司构成《主板规则》第14.06B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2:甲公司建议收购构成《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反收购行动(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2(2010 年 7 月,2019 年 10 月更新,2024 年 1 月撤回)认定,甲公司向卖方收购成立不足一年、尚无收益的薄膜太阳能模组设备制造业务,同时向前主席兼控股股东 X 先生出售原有玩具业务,属于《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4-2016:甲公司建议认购基金权益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4-2016 裁定,甲公司建议以约 45 亿港元注资承诺认购该基金权益(占基金规模约 80%),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9-2015:甲公司向高级管理层成员发行权证须遵守第十七章规定(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89-2015 裁定,甲公司拟以象征式代价向身为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认购人发行权证,须遵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有关股份期权计划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7-2013:甲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50% 权益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7-2013 认定,甲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 50% 已发行股本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6-1:内资股转 H 股上市及公开发售的条件(2024 年 1 月撤回,由常问问题编号 137-2023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3-1:甲公司分拆附属公司上市后是否仍有足够业务运作及相当价值资产(2024年1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3-1(2000年3月)处理甲公司计划分拆一家主要附属公司上市后,母公司是否仍保留足够业务运作及相当价值资产以支持独立上市地位的问题,依据为《第15项应用指引》第3(c)段。鉴于当时经济不景,联交所决议要求甲公司在进一步执行分拆计划前,须呈交最近期管理账目及管理层对余下业务的最新备考盈利估计。该上市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2019:终止原有娱乐业务租赁协议被视作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2019 载明,甲公司拟终止原有娱乐业务中一个娱乐场所的租赁协议,联交所认为该建议连同此前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购具有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意图,知会甲公司若继续进行将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8-2018: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18-2018,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并据第6.01(3)条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6-2017: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并启动除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16-2017,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故按第6.01(3)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5-2017: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是否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作出裁决,认定其不符合规定,股份须暂停交易并按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决策指出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仅录得1,100万港元收入及50万港元毛利,净亏损约5,000万港元,资产总值2,000万港元而负债净额达6,000万港元,其改善计划仍属初步且缺乏实质资料支持。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母公司上市不足三年分拆子公司上市不予考虑(2024年1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2000年2月)处理甲公司上市仅两年即拟分拆乙公司在联交所独立上市的申请,裁定该建议构成第15项应用指引所指的「分拆上市」,须遵守全部规定。甲公司主张分拆属公司自身政策、第3(b)段三年上市期规定不适用,联交所不接纳,认定其未符合第3(b)段,分拆建议不能落实进行。该上市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5-2017:甲公司被裁定不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股份须暂停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05-2017,裁定 GEM 上市发行人甲公司在终止占上一财政年度九成收入(约1,200万港元)的金属买卖业务后,余下饮品买卖及多项互不相关的新业务收入微乎其微,负债净额达4亿港元,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故其股份须按第9.04条暂停交易并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0-2:主板申请人甲公司获《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的考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申请调整《第18项应用指引》最低公开认购份额规定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