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343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先旧后新配售14天期间自配售及认购协议签订日起算
联交所就《上市规则》第14.24(6)(a)条作出上市决策,明确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的14天期间应自配售及认购协议的签订日期起计算,而非自完成配售的日期起计算。原因是协议一经签订,控股股东即被视为已减持权益。该决策的基本原则已于2004年3月编纂为《主板规则》第14A.31(3)(d)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修改资本重组交易时间表(已于2024年1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 就甲公司修改资本重组交易时间表作出裁定:该公司在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函两天后因技术问题须修改时间表,联交所认为仅刊登付费公告不足以确保所有股东获得适当知会,故要求其刊登付费公告并发出通函通知股东。该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担任新上市申请人唯一保荐人的资格
联交所上市决策(LD9-2)裁定,甲公司不符合出任新上市申请人唯一保荐人的准则。甲公司业务以企业融资顾问为主,处理新上市申请的唯一经验是约四年前以联席保荐人身份参与同类工作。按联交所一般原则,未曾担任唯一保荐人、未曾多次出任联席保荐人或长时间未担任保荐人的财务顾问,只可出任联席保荐人而非唯一保荐人。
LD103-2016 聯交所會否批准甲公司建議進行的股份拆細 (於2026年7月刊登的標註修改版本)
LD71-2013 上市發行人是否須得到獨立股東的批准,方可進行令其市值增加50%以上的供股建議
單一語言的公司通訊 - 持續安排 - 是否需要重新發出公告 (於2024年1月撤回)
給董事的股份期權 - 屬第十四A章或第十七章規管範圍
聯交所會否豁免甲公司在發行紅股時不用遵守《上市規則》第19A.38條的類別股東會議規定
甲公司建議就出售目標公司股份事先尋求股東授權,此建議是否符合《上市規則》第14.49條的規定 (於2019年3月刊登的標註修改版本)
LD102-2016 聯交所會否就甲公司的供股建議給予上市批准
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就董事恰當履行職責時可能引起的任何索償作出的彌償保證,會否被視為構成董事服務合約的一部分,而可按《上市規則》第14A.31(6)條獲豁免遵守關連交易規定
豁免遵守25%的每月股份購回限制
上市日起計6個月內配售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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