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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343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8:豁免介绍上市且未集资的甲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10.08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能否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增发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68,豁免其遵守《上市规则》第 10.08 条。甲公司股份已在外国交易所上市,拟以介绍方式在主板双重主要上市且不筹集新资金;豁免附有条件,包括上市后首六个月内发行的股份须用于支付特定收购项目或作为收购代价、收购须为促进营运增长的资产或业务,且不会申请豁免第 10.07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2-2022:涉贿赂事件的 A 先生、B 先生是否适合出任发行人董事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 LD132-2022 作出上市决策,依据《主板规则》第 3.08 及 3.09 条认定 A 先生与 B 先生均不适合出任发行人董事。A 先生直接参与涉及 A 公司的贿赂事件,B 先生对另一名董事计划行贿事先知情却未阻止;联交所同时认为 A 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对 A 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故 A 公司不适合上市。该决策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3:仅向可转债投资者提供的特别权利违反《主板规则》第 2.03(4)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3(2010 年 7 月刊发,2014 年 7 月及 2022 年 1 月更新),认定仅向拟认购可换股债券的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若干特别权利违反《主板规则》第 2.03(4) 条公平及平等对待股东的一般原则。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2-3: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4.20 及 14A.80 条接受甲公司替代规模测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出售项目公司 25% 权益及提供顾问服务交易作出上市决策,裁定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4.20 及 14A.80 条不理会计百分比率的结果,并接受甲公司提出的替代规模测试。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8-1:甲公司改用权益会计法后共同控制公司的年报及中期报告入账安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将共同控制公司由比例综合法改为权益会计法后,如何在日后的年报及中期报告中入账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上市规则》第 4.11 及 4.12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0-1:不豁免甲公司招股章程列载涵盖期间与财政年度不一致的未审计盈利估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的豁免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0-1(2006 年 3 月,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35-12 取代),裁定不批出豁免,甲公司不得在招股章程内列载涵盖期间与该公司财政年度不一致的集团未经审计财务资料盈利估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2:重组集团可否以未经审计备考合并财务资料符合《上市规则》第8.05(2)(e)条最低收益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7-2,裁定由不同股东拥有的实体在业务纪录期内重组而成的集团,可根据其最近期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资料,符合《上市规则》第8.05(2)(e)条下5亿港元的最低收益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2:董事与母公司集团重叠时甲公司是否独立于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董事与母公司集团董事重叠的情形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2,认为就《上市规则》附录一A部第27A段而言,甲公司已证明其独立于母公司。该决策于2006年3月刊发,2019年3月撤回并由 HKEX-GL68-13 取代;分析中联交所从财政、营运和管理三方面考察独立性,并列出保荐人提出的董事重叠比例、兼任董事职责范围、业务划分及持续关连交易规模等因素。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1:甲公司业务依赖母公司是否令其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业务依赖国有企业母公司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裁定其依赖程度不足以构成《上市规则》第 8.04 条下不适合上市的理由,相关问题可通过在招股章程披露解决。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7-2012:甲公司财务表现持续转差及业务前景不明朗,创业板上市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37-2012,认为创业板申请人甲公司的批量散装销售及包装销售业务前景不明朗,令人质疑其持续经营能力,决定拒绝其上市申请。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5-2015:乙公司上市后不久不再是甲公司控股股东,仍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0.07(1)条12个月禁售期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后不久即不再是控股股东的乙公司是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0.07(1)条12个月禁售期作出决定。乙公司在甲公司刊发上市文件当日持有30%以上股份,全球协调人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其权益被摊薄至低于30%;联交所议决,乙公司虽不再是控股股东,仍须在甲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持有上市文件所载述的持股数目。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8-1:豁免甲公司将新收购业务三年财务报表纳入会计师报告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4.04(2)及4.04(4)(a)条作出上市决策,豁免其不用将最近期经审计资产负债表日期后收购的三项业务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及资产负债表纳入会计师报告,条件是甲公司在招股章程内披露有关豁免。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4-3:豁免甲公司就合并所收购业务编制会计师报告,并裁定第14.71及14A.70(9)条不适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4-3(2009 年 10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豁免甲公司严格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 14.69(4)(a)(i) 条,条件是通函须载入甲公司申请中提出的其他披露建议,包括目标集团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说明合并影响的额外资料及申报会计师意见。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4-3:A公司两宗持续关连交易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81条合并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4-3(2008年11月刊发,2014年7月更新),裁定A公司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81条,把与主要股东Z公司旗下X公司、Y公司分别签订的采购协议与生产及供应协议合并计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2:母公司股东是否因持有母公司重大权益而成为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3-2(2008 年 11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母公司股东不因其于母公司的重大权益而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01 及 14A.11 至 14A.07 条成为甲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或关连人士,原因是无任何母公司股东对母公司拥有控制权,不符合甲公司主要股东定义,亦非母公司的紧密联系人或联系人。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1:Pre-IPO 投资者董事提名权须于上市后终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 Pre-IPO 投资者 X 所获权利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1,依据《上市规则》第 2.03 条裁定投资协议中的董事提名权须在上市后终止。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1:甲公司上市前配售予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2.03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配售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5-1,该决策于 2006 年 6 月刊发、2012 年 10 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6-2016:甲公司收购目标公司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向乙公司收购目标公司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定该收购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联交所认为目标公司依赖乙公司独家供应的主要原料、无法证明业务可独立于乙公司,且收购后甲公司业务出现根本转变,乙公司还将通过受限制可换股证券取得实际控制权。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4-19,并于 2024 年 1 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8-2017:甲公司收购煤矿目标公司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8-2017 认定,甲公司拟向乙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并发行代价股份的交易构成《主板规则》第14.06(6)条下的反收购行动。目标公司资产比率约8倍、收益比率约50倍,且其煤炭由混合销售转为直接销售、销售及分销团队近期才成立,联交所认为其过往财务资料不足以让投资者评估管理层能力及日后表现,故不接纳按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9-2018 列明 2017 年三宗 GEM 上市申请被拒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上市决策 HKEX-LD119-2018,列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若干 GEM 上市申请被拒的原因,依据为《GEM 规则》第 2.09 条及第十一章。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3:X 公司两宗关连交易毋须按《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6-3(2009 年 10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 X 公司将商厦两个商舖租予甲公司的新租约与准许乙公司使用车位的特许协议毋须按《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1:按《主板上市规则》第2.04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3-1(2008 年 11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买方视作甲公司的关连人士。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2:仅向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提供折让换股及不抵押保证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新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2,认定仅向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保证可按招股价 90.25% 的折让价将强制性可换股债券转换为股份,以及向非强制性可换股债券提供不抵押保证等优惠条款,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 条公平有序及股东获平等对待的原则,甲公司应在上市前取消上述优惠。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4-4:甲公司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各项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与母公司集团订立的多项持续关连交易作出上市决策,裁定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联交所认为母公司集团成员属第 14A.82(1) 条所指互相有关连人士,且各项交易合共导致集团大量参与以往不属主要业务的新业务,故按集团向母公司集团提供服务及产品、集团向母公司集团采购、母公司集团向集团提供外判服务三大类别合并计算,合并后须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2:Pre-IPO 配售以审批进程为条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2.03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配售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5-2,裁定该配售条款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 条的原则。该配售的付款时间及资金安排以上市审批程序为条件,并设有上市不获批时控股股东按原价购回的安排,联交所认为这使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与首次公开招股投资者无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4:上市发行人可否事先取得股东授权配售新股为收购募集资金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4,回应主板发行人 X 公司能否在审议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同一股东大会上取得特别授权,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新股为收购及项目业务提供资金。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5:甲公司向控股股东 X 先生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权益属反收购行动(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5 认定,甲公司于控股股东 X 先生取得控制权后 24 个月内向其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权益,且该收购属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b)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3:不同意甲公司修改发行予卖方的可换股票据条款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建议修改发行予卖方的可换股票据条款作出上市决策,指该修订为便利抵销安排,连同公开发售会使卖方控制甲公司,质疑其目的在规避《主板规则》第 14.06B 条的反收购行动规则,故不同意修订。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2:甲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不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作出上市决策,裁定该收购不构成《主板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收购后卖方将持有甲公司已扩大已发行股本超过 50%,控股公司持股被摊薄至约 20%,但市政府通过机构 X 与机构 Y 在收购前后均对甲公司拥有最终控制权,控制权未出现改变。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4-19,并于 2024 年 1 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0-1:授予甲公司《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调整最低公开认购份额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授予《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允许其将首次公开招股股份的15%初步分配至香港公开认购组别,并在超额认购10倍、20倍、40倍时分别触发17.5%、20%、介乎不低于20%至不超过40%的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