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110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HKEX-GL64-13:简化 IPO 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64-13,要求简化 IPO 白色、黄色及其他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的披露,使内容相关、精要、行文浅白。指引要求删减表格与章节间的重复资料、以浅白语言重写,申请表格字体至少为 Times New Roman 12 号并印于 A3 纸张。该指引已于 2016 年 5 月撤回,由 HKEX-GL86-16 取代。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GL62-13:上市文件「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一节的披露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62-13 就上市文件「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一节的披露给出指引,要求申请人准备上市申请时依循,未遵循的上市文件或不被视为大致完备版本。该指引信适用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后提交的上市申请,已于 2016 年 5 月撤回并由 HKEX-GL86-16 取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59-13 指引:上市文件「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如何披露以往财务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59-13 就上市文件「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中提供以往财务资料的披露提供指引,要求内容简洁易明、以浅白语言撰写,并对申请人财务资料作出有意义的讨论及分析。该指引适用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后提交的上市申请,已于 2016 年 5 月撤回并由 HKEX-GL86-16 取代。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GL48-13:IPO 上市文件「行業概覽」一節的披露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48-13 就 IPO 上市文件「行業概覽」一節给出披露指引,要求该节用词精确、语言浅白,并就申请人业务提供中肯持平的整体概览。该节一般应不超过 10 页,须披露资料来源及可靠性、委托研究报告所付费用与研究机构背景,市场资料至少更新至上市文件刊发前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该函已于 2016 年 5 月撤回,由 HKEX-GL86-16 取代。
联交所指引信 GL27-12:IPO 上市文件「概要及摘要」一节的披露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7-12 就首次公开招股上市文件「概要及摘要」一节的披露提供指引,要求该节内容具体清晰、用词精确并采用浅白语言。指引建议该节一般不超过 10 页,并列出业务模式、主要营运及财务数据、近期发展、上市支出、未来计划及发售资料等应披露范畴。该指引已于 2016 年 5 月撤回,由 HKEX-GL86-16 取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22-10:矿业公司新申请人根据《主板规则》第18.04条豁免财务准则规定的先决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指引信 HKEx-GL22-10,就矿业公司新申请人根据《主板规则》第18.04条申请豁免遵守第8.05条财务准则规定列出先决条件,并取代2010年10月撤回的HKEx-GL5-08。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GL1-06:新上市申请人在招股章程中披露海外交易所规定的财务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1-06(2006 年 4 月,已于 2015 年 8 月撤回并由 GL82-15 取代)明确:已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新上市申请人,若按该交易所规则须刊发比《上市规则》规定更近期的中期财务资料,其招股章程必须载有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申请人仍须严格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 8.06 条,申报会计师报告所涵盖最后经审核会计期间结算日与上市文件刊发日相距不得超过六个月。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GL39-12:香港预托证券的「预先发行」及「预先取消」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39-12 阐释香港预托证券「预先发行」与「预先取消」的市场做法及监管基准,该指引已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引要求预托协议加入相关条文,存管人须落实正股有公开市场、可自由存入、抵押品存入独立户口等保障措施。指引同时提示参与者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卖空及权益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GL34-12:上市文件中硬包销的披露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34-12 就上市文件披露硬包销提供指引,依据《主板规则》第2.13(2)、7.03及11.07条。若硬包销协议在招股章程刊发前订立,须披露协议日期、包销数额、条件、终止理由及费用;若在刊发后订立,则须刊发补充招股章程披露上述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31-12:台风信号及暴雨警告下的IPO安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31-12 列明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IPO 各环节的处理安排,涵盖批准信发出、招股章程刊发、认购申请开始或截止、分配公告预审、上市批准信及上市首日买卖。若恶劣天气导致招股章程注册延误、招股期少于三天而违反《公司条例》第44A(1)条,申请人须修改时间表并于下一个营业日公告,毋须发补充招股章程。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23-10 指引信:首次公开招股个案呈交文件的简便程序(已撤回,由 HKEX-GL55-13 取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74-14 指引:何谓未能通过三天初检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74-14,就何谓未能通过三天初检提供指引。联交所仅在发现遗漏三日初检核对表项目、严重程度足以令申请版本被视为并非大致完备时,才会退回申请版本;单一事项遗漏多数不导致退回,除非事项重大。该指引因三天初检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后终止而于同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指引信 GL70-14:有关关连交易规则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70-14 为 2012 年 4 月 20 日关连交易规则指引新闻稿的复制版本,因引入修订后的《主板规则》第 14A 章及《创业板规则》第 20 章,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撤回。该指引以浅白语言辅以图例讲解关连人士与关连交易的定义、披露及股东批准等规定,并说明豁免与个别豁免的适用情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12-09 指引信:简化海外公司上市程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 GL12-09 指引信,为海外公司上市提供简化程序,已接纳澳洲、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安大略省)、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及英国八个司法权区。后续发行人可引用首次发行人已解决的股东保障安排,无需逐一比较,并允许以认可或获接纳司法权区标准作交叉基准。该函已被 2013 年 9 月 27 日刊发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取代。
GL80-15 指引信 - 上市發行人發行可轉換證券的指引 (GL80-15)
GL117-23 指引信 - 代表上市發行人進行自動股份購回計劃的指引 (GL117-23)
GL104-19 指引信 - 應用反收購行動規則的指引 (GL104-19)
GL88-16 指引信 - 發行紅股的指引 (GL88-16)
GL40-12 聯交所處理以下項目上市的方針: - 商業信託 - 合訂證券 (GL40-12)
GL109-20 有關根據《主板規則》第二十章而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持續責任的指引 (GL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