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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周四
  1. 香港交易所20

    联交所取消中国华荣能源(1101)上市地位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宣布,由 2026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 时起,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1)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 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作出除牌决定。

  2. 香港交易所20

    联交所宣布西王置业(股份代号:2088)上市地位将于11月3日取消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宣布,由2026年11月3日上午9时起,西王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88)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3月31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6日作出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3. 香港交易所18

    联交所宣布恒盛地产控股(00845)上市地位将于11月3日取消

    联交所宣布,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45)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自2026年11月3日上午9时起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4月1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6日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4. 香港交易所20

    联交所宣布先机企业集团(股份代号:176)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宣布,由 2026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 时起,先机企业集团(股份代号:176)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 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作出除牌决定。

10月22日周四
  1. 香港交易所26

    联交所取消中国油气控股(清盘中,股份代号:702)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自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起,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中国油气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702)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3月31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除牌决定。

  2. 香港交易所30

    联交所取消秀商时代控股(1849)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自2026年10月26日上午9时起,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秀商时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49)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股份自2024年9月24日起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3月23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7月10日决定除牌,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2日维持该决定。

10月20日周二
  1. 香港交易所22

    联交所取消中国海洋集团发展有限公司(8047)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自2026年10月22日上午9时起,根据《GEM规则》第9.14A(1)条取消中国海洋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47)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7月2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GEM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26年10月8日维持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证监会34

    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统筹发展和安全,谱写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坚持稳字当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并推出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发布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意见等4项监管举措。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7.7万亿元、净利润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年内分红回购2.1万亿元,是同期IPO融资和再融资的2.7倍。

10月14日周三
  1. 香港交易所29

    联交所取消中国天化工集团(强制清盘中,股份代号:362)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自2026年10月20日上午9时起,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盘中,股份代号:362)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3月17日起已暂停买卖,且未能于2026年9月16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日作出除牌决定。

10月13日周二
  1. 香港交易所58

    联交所谴责德斯控股(8437)及六名前董事,涉证券投资、供股及服务协议违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德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37)作出谴责,并对六名前董事分别作出谴责及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另指令其中四名董事各完成15小时培训。

    推荐理由:联交所对德斯控股及六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明确董事授权不免责、须持续监督内部监控与披露的口径。

10月8日周四
  1. 香港交易所26

    联交所取消中国21世纪教育集团(1598)上市地位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宣布,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起,中国21世纪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98)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3月18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9月17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9月25日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2. 香港交易所30

    联交所宣布坤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24)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宣布,由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起,坤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24)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4) 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已暂停买卖,上市委员会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认定其被施加的制裁已严重损害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履行财务汇报责任的能力,且未能证明可在合理期间解决有关问题。

  3. 香港交易所34

    联交所取消爱帝宫母婴健康(股份代号:286)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起,爱帝宫母婴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6)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2月21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8月20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9月25日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10月6日周二
  1. 香港交易所55

    联交所对中港石油(股份代号:632)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李兆彬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2)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李兆彬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指其严重且明显未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出现重大错误陈述,违反《上市规则》第2.13(2)条。

    推荐理由:联交所对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明确其上报与查询义务的落点。

9月23日周三
  1. 香港交易所34

    联交所对中国21世纪教育集团(股份代号:1598)七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中国21世纪教育集团(股份代号:1598)七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包括前执行董事兼主席李雨浓、前执行董事杨莉及五名现任董事。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若任彩银、李华、武欢、郭立田或南振兴在纪律行动声明刊发日起十四日后仍任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或高管,公司证券将按《上市规则》第2A.10A(2)(b)条被除牌。

9月21日周一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78

    联交所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刊发咨询文件,建议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至50%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刊发咨询文件,建议删除盈利比率、将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至50%,并删除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两个分类。咨询期至2026年11月30日,建议在咨询总结刊发后短期内生效,并设一个月公告披露宽限期。

    推荐理由:咨询文件把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到50%,并删除盈利比率,直接影响港股发行人交易分类与披露安排。

  2. 香港交易所67

    联交所刊发第二阶段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文件,咨询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刊发咨询文件,聚焦上市后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的监管规定,咨询期10周至2026年11月30日结束。建议包括删除盈利比率、将须予披露交易门槛调整为5%至50%、删除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及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分类,以及把上市后分拆上市暂止期由三年缩短至一年。

    推荐理由:咨询文件列出须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与分拆上市的具体修改建议,可对照现行门槛评估对发行人的影响。

9月15日周二
  1. 香港交易所22

    联交所对秀商时代控股(1849)三名前董事作出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秀商时代控股(股份代号:1849)三名前董事牟雷、师立志、张虹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指其未回复上市科调查函及提醒函、未配合调查。联交所强调,董事配合调查的责任不因辞任而终止,不配合属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可能导致最严重的纪律制裁。

9月11日周五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62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企业管治指引》第 4 章: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企业管治指引》第 4 章,明确董事会对发行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的最终责任,并要求至少每年复核一次系统成效、在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确认。指引列出内部监控五大组成部分及年度复核范围,涵盖销售与应收、采购与付款、存货、成本核算、现金与司库、税务以及 IT 系统一般与应用控制等环节,并说明举报与反贪政策的披露要求。

    推荐理由:指引把年度复核范围落到销售、采购、存货、IT 一般与应用控制等具体循环,可作为内控核查清单对照。

8月31日周一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62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明确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的处理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5-18,取代 GL66-13 中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旧有指引,并适用于主板及 GEM 发行人。指引信列明《上市规则》第 6.01、6.10 及 6.01A(1) 条的除牌架构,停牌发行人一般须在停牌日起计 18 个月内补救问题并复牌,上市委员会只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补救期。

    推荐理由:指引信更新了长时间停牌与除牌的处理口径,明确了复牌条件、补救期延长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的具体要求。

  2.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48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明确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程序与复牌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就长时间停牌发行人的除牌架构、复牌责任及联交所监管行动提供指引,并取代 GL66-13 中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旧有指引。

    推荐理由:指引信把长时间停牌的补救期、复牌条件与内部监控检讨要求集中写明,可对照判断复牌路径与时间安排。

7月29日周三
  1. 港交所指引信与联合声明78

    联交所发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下调不同投票权财务门槛并允许所有申请人以非公开形式呈交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2026年3月13日《有关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咨询文件》发布咨询总结,采纳全部建议并作若干修改,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文件刊发后立即生效。

    推荐理由:联交所公布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总结,明确不同投票权门槛、第二上市资格与保密呈交等规则修订,并即时生效。

7月24日周五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38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112-22,明确第二上市改为双重主要上市或主要上市的规定与程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2-22,就第二上市海外发行人因转移、转为主要上市或海外除牌而改为双重主要上市或主要上市,列明适用的《主板规则》条文与程序。指引信明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股份全球成交量总金额有 55% 或以上在联交所市场进行即视为大部分永久转移,转移个案可获十二个月转移宽限期,海外除牌及转为主要上市一般不设宽限期。

  2.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5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1-22,明确海外发行人股东保障与中央结算系统准入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1-22,就海外发行人(包括寻求双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申请人)如何符合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及证券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准入规定提供指引。

    推荐理由:指引信把海外发行人的股东保障、中央结算系统准入与财务报告准则适用条件集中列出,可对照核查上市申请文件。

2025年12月29日周一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1-1:配售新股致公众持股量不足时是否批准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1-1 处理主板发行人甲公司向投资者配售新股并供股包销、可能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上市规则》第 8.08(1)(a) 及 13.32(1) 条规定 25% 水平的情况。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仅承诺尽力维持公众持股量不足以免除关注,须有不可撤回的配售安排。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4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2-2014:股份购回要约或致公众持股不足及要约后30日内发行新股的同意

    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港交所与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发出上市决策 LD82-2014:容许其提出可能导致股份欠缺公开市场的股份购回要约,以撤销海外上市地位,并同意其于要约完成后30日内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新股,以符合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联交所依据《上市规则》第8.08条、第13.32条及第10.06(3)条作出上述决定。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6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6-2013:可换股票据换股导致公众持股量不足时新股上市的审批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6-2013 处理主板发行人甲公司向投资者乙公司发行新股及可换股票据、换股后公众持股量或跌破 25% 的问题。联交所认为仅承诺尽力维持不足够,须有确切安排;最终甲乙同意修订票据条款,若换股会导致不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便不能转换,联交所接纳该方案。

  4.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上市后不得以市值为由将最低公众持股量降至15%

    联交所拒绝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按《上市规则》第8.08(1)(d)条将最低公众持股量维持在15%的申请,甲公司申请时市值约120亿港元。联交所认为,公众持股量最低百分比在上市时确定后,不得在上市后纯因市值理由放宽,否则难以监察合规并带来市场不明朗。该决策已被撤回,《上市规则》第8.08(1)(d)条已于2025年8月4日撤回。

  5.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0-2017:发行人因公众持股量不足长期停牌,联交所会否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公众持股量低于10%而长期停牌一案作出上市决策 LD110-2017:因甲公司八个月来未提出实质计划或时间表,联交所依据《上市规则》第6.01(2)条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给予六个月补救期。甲公司其后通过向独立承配人发行新股及控股股东出售现有股份,在六个月内将公众持股量恢复至25%,股份恢复买卖。该上市决策已于2025年12月撤回。

2025年8月1日周五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就附红利认股权证的供股建议豁免认股权证持有人人数及分布规定的上市决策(HKEX-LD83-2014)

    联交所就甲公司附红利认股权证的供股建议授予豁免,豁免《上市规则》第8.08(2)及(3)条关于认股权证上市时持有人至少300人及持股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不超过50%的规定。甲公司有逾600名登记股东及300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约70%股份由公众持有。联交所保留权利,若供股完成后认股权证持有人过少,可要求配售部分认股权证予独立承配人。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4-1:反收购交易中被视为新上市申请人的发行人可否在交易完成前配售股份以符合最低持股量(2025年8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4-1 已于 2025 年 8 月撤回,该决策原就主板发行人进行反收购交易、按《上市规则》第 8.21C 条被视为新上市申请人时,能否在交易完成前通过母公司配售现有股份、发行人配售新股份或两者混合的方式符合第 8.08 条最低公众持股量作出指引。

2025年7月31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22

    联交所上市决策:因配售新股予策略投资者将最低公众持股量降至24%的豁免申请(已撤回)

    联交所就甲公司因向策略投资者配售新股、公众持股量降至24%减一股股份而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8.08(1)(a)条作出分析,考虑其股东基础庞大、市值逾100亿港元及流通量高,最终批出豁免。该上市决策HKEX-LD101-2已于2025年12月撤回。

2025年5月6日周二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62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77-14,明确上市发行人业务使用合约安排的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77-14,就上市发行人使用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或 VIE)间接持有及控制业务给出指引,并说明其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 4.1 章的衔接。指引要求合约安排严格限于解决外资拥有权限制的必要范围,发行人须就合规性取得法律意见并作出正面确认,同时在公告、通函及年报中披露安排细节、注册所有人资料与相关风险。

    推荐理由:指引信把合约安排的采用条件、法律意见与年报披露要求逐项列明,处理VIE架构项目时可逐条对照。

2024年8月30日周五
  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55

    联交所更新HKEX-GL113-22指引信,明确SPAC发起人适合性、资深独立第三方投资者与托管账户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HKEX-GL113-22指引信,就《主板规则》第十八B章下SPAC上市及SPAC并购交易给出指引,涵盖SPAC发起人适合性、上市申请、证券标记、托管账户现金等价物、财务资料、资深独立第三方投资者、SPAC并购公告、发起人参与首次发售、远期购入协议、发起人贷款、关连交易附加规定及受托人/保管人资格与责任。

    推荐理由:指引信更新了SPAC发起人资格、资深独立第三方投资者门槛与托管账户责任,做港股SPAC项目可直接对照。

2024年6月6日周四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3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1:赎回可换股债券后30日内配售新股获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1 载明,主板发行人 X 公司提早赎回三年前发行的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后,拟在赎回之日起30日内与独立第三者签订配售新股协议,以偿还一年内到期贷款及作一般营运资金,并按《上市规则》第10.06(3)条寻求联交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