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监管机构

联交所 IT 核查口径 最新动态

香港交易所与联交所发布的指引信、上市决策、规则修订和常见问题,以及其中涉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数据完整性与业务纪录的要求。

152 条精选近 30 天 2 条共收录 447 条

更新

精选归档 · 第 8 页

2017年8月13日周日第 141–152 条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3-1:X 先生与 Y 先生在建议收购事项中构成重大利益,须放弃表决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3-1(2009 年 10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认定甲公司董事兼主要股东 X 先生与 Y 先生同时担任卖方董事(X 先生兼任卖方行政总裁),在甲公司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约 60% 股本权益的建议收购事项中各占重大利益,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2.15 及 14.49 条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推荐理由:联交所认定兼任买卖双方董事的股东在收购中构成重大利益,须在股东大会放弃表决权,可作为判断利益冲突与表决权安排的参照。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4-3:A公司两宗持续关连交易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81条合并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4-3(2008年11月刊发,2014年7月更新),裁定A公司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81条,把与主要股东Z公司旗下X公司、Y公司分别签订的采购协议与生产及供应协议合并计算。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两宗持续关连交易为例,说明联交所如何按第14A.81条判断交易是否互相关连并合并计算。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2:母公司股东是否因持有母公司重大权益而成为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63-2(2008 年 11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母公司股东不因其于母公司的重大权益而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1.01 及 14A.11 至 14A.07 条成为甲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或关连人士,原因是无任何母公司股东对母公司拥有控制权,不符合甲公司主要股东定义,亦非母公司的紧密联系人或联系人。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母公司股东不因间接持股自动成为关连人士,并保留按第 2.04 条视作关连人士的酌情权。

  4.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4:上市前授予可换股工具投资者否决权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4)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上市前向可换股工具投资者授予清盘、修改章程、经营新业务及合并等重大事宜否决权作出议决,认为该等权利为少数股东不获享的额外权利,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4) 条平等对待股东的规定,故批准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该否决权在上市后不再存在。该决策于 2007 年 8 月发布,2012 年 10 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上市前投资者否决权构成少数股东不获享的额外权利,须于上市后终止。

  5.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3:保荐人集团成员招股前投资须不低于公开招股最终定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中投资者甲(保荐人集团成员之一)的招股前投资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3。该投资协议在呈交正式上市申请后不久签订,认购价相当于建议招股价加 7%至折让 15%,完成日期在招股章程日期前不久。

    推荐理由:联交所裁定招股前投资认购价须不低于公开招股最终定价,为判断上市前投资是否违反公平平等对待原则提供口径。

  6.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1:Pre-IPO 投资者董事提名权须于上市后终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 Pre-IPO 投资者 X 所获权利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1,依据《上市规则》第 2.03 条裁定投资协议中的董事提名权须在上市后终止。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 Pre-IPO 投资者董事提名权须于上市后终止,独有权的保留以明文写入董事诚信责任为前提。

  7.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1:甲公司上市前配售予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2.03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配售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5-1,该决策于 2006 年 6 月刊发、2012 年 10 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

    推荐理由:联交所在这份上市决策中说明,仅满足披露、出售限制与公众持股量的技术规定,并不足以让上市前配售通过《上市规则》第2.03条的原则审查。

  8.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8-2013:因招股章程披露不足发回 11 宗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48-2013(2013 年 1 月刊发,2016 年 5 月更新),依据《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12.14 条,逐一发回 A 至 F 公司 6 宗主板申请和 G 至 K 公司 5 宗创业板申请,原因是与 A1 表格一并提交的招股章程不属较完备版本。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逐家列出申请被发回的具体披露缺口,可作为判断招股章程是否属较完备版本的对照清单。

  9.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2012:两家中国典当贷款业务申请人的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33-2012,要求两家在中国从事典当贷款业务的创业板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文件中作出特定披露,依据为《创业板规则》第14.08(7)及17.56(2)条(相应于《主板规则》第11.07及2.13(2)条)。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列明典当贷款申请人须披露的合规、客户组合、风控与抵押品估值事项,可作为同类业务上市文件披露清单。

  10.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4-2011:甲公司外判与回判协议须按《主板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与母公司签订的两份三年期框架协议作出决定,认为协议 1(母公司集团外判系统工程予甲公司)与协议 2(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回判予母公司集团)互相关连,应按《主板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联交所不同意甲公司以收益性质与支出性质不同为由分开处理,合并后按金额较大者分类,两份协议均属不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明确外判与回判协议互相关连须合并计算,收益与支出性质不同不构成分开处理的理由。

  11.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45

    联交所刊发 HKEx-GL73-14 指引信,明确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政策与资料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 HKEx-GL73-14 指引信,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中的定价政策及资料披露提供指引,对应《主板规则》第 14A.51 至 14A.59 及 14A.71 至 14A.72 条、《创业板规则》第 20.49 至 20.57 及 20.69 至 20.70 条。

    推荐理由:指引信要求持续关连交易披露具体定价条款而非笼统表述,并说明独董与核数师年度审核的核查落点。

  12. 港交所指引信归档45

    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GL35-12,明确盈利预测与盈利估计的区分及预测备忘录递交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35-12,说明盈利预测与盈利估计的分别、上市文件何时须加入盈利预测或盈利估计,以及《主板规则》第8.21B条删除后仍须递交盈利及现金流量预测备忘录。

    推荐理由:指引信厘清盈利预测与盈利估计的区分,并说明未刊载预测时盈利及现金流量预测备忘录的递交时点与涵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