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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13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首都在线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大华所就持续亏损、IDC自建与转租及境外业务合规逐项核查
首都在线就深交所2026年5月26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8号)作出回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天山电子回复深交所可转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说明业绩下滑、募投效益测算及募集资金理财整改
天山电子会同爱建证券、天健所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8 号),就 2026 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45.01%、半年度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 57.95% 说明汇率、订单结构与期间费用三方面原因。
国泰海通就禾信仪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问询函出具核查意见(修订稿)
国泰海通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交所2025年8月27日下发的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0号问询函逐项核查并回复,涉及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标的公司业务与估值、收入、存货、商誉及募集配套资金等17项问题。回复披露交易完成后周振直接持股17.33%、通过共青城同策合计控制24.48%表决权,认定其仍为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产品已被美国及其国际合作伙伴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主体尚未列入实体清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企业管治指引》第 4 章: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企业管治指引》第 4 章,明确董事会对发行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的最终责任,并要求至少每年复核一次系统成效、在企业管治报告中作出确认。指引列出内部监控五大组成部分及年度复核范围,涵盖销售与应收、采购与付款、存货、成本核算、现金与司库、税务以及 IT 系统一般与应用控制等环节,并说明举报与反贪政策的披露要求。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95-18,明确长时间停牌及除牌的处理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5-18,取代 GL66-13 中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的旧有指引,并适用于主板及 GEM 发行人。指引信列明《上市规则》第 6.01、6.10 及 6.01A(1) 条的除牌架构,停牌发行人一般须在停牌日起计 18 个月内补救问题并复牌,上市委员会只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补救期。
皖仪科技可转债审核问询回复:容诚就募投效益测算、融资规模及前次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2026年6月11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15号)出具专项核查意见,逐项回应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建筑工程与设备单价、融资规模合理性及前次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占比等问题。
申菱环境回复深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说明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与财务性投资认定
申菱环境就深交所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审核函〔2026〕020033号问询函作出回复,逐项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计提、存货及发出商品、财务性投资认定等问题。公司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由251,119.44万元增至420,919.88万元,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21%降至21.46%,并说明嘉兴沐桐5,000万元产业基金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
弘信电子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算力业务商业实质、客户供应商重叠与应收账款回款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交所2025年10月24日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54号)作出回复,逐项说明报告期业绩亏损与毛利率波动、算力及相关业务商业实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应收账款坏账及供应链依赖等问题。
安路科技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12.62亿元募投FPGA及FPSoC项目的必要性与融资规模合理性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金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回复上交所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61号审核问询函,逐项说明募投项目。本次拟融资不超过126,237.88万元,投向先进工艺平台超大规模FPGA芯片研发项目和平面工艺平台FPGA & FPSoC芯片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回复披露了研发进展、资本性支出与非资本性支出构成(非资本性支出98,301.88万元,占77.87%)及效益测算依据。
安路科技(688107)再融资审核问询回复:立信就募投项目与经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61号审核问询函出具回复,对安路科技本次拟融资不超过126,237.88万元的募投项目投资构成、非资本性支出占比及效益测算进行核查。
迈普医学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说明标的资产盈亏平衡测算、抽检不合格召回及差异化定价合理性
华泰联合证券就深交所审核函〔2025〕030018 号问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回复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八个问题。回复测算标的资产在不考虑股份支付下于 2026 年第四季度达到盈亏平衡,并说明血栓抽吸导管抽检不合格的召回与整改情况,以及不同交易对方 9.33 元/注册资本至 10.36 元/注册资本的差异化定价依据。
迈普医学(30103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问询回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下发审核函〔2025〕030018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中会计师核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五号,明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5月修订),按交易方案、合规性、估值与作价、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他五部分列示常见问题,并逐项给出披露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第三号自查表(2025年4月修订),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三号,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25年4月修订。自查表按募集资金运用、发行方案、合规性、业务及经营情况四部分列示24项常见问题,逐项给出披露要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的核查要求及参考规范,并要求保荐人在首次申报或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77-14,明确上市发行人业务使用合约安排的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77-14,就上市发行人使用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或 VIE)间接持有及控制业务给出指引,并说明其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 4.1 章的衔接。指引要求合约安排严格限于解决外资拥有权限制的必要范围,发行人须就合规性取得法律意见并作出正面确认,同时在公告、通函及年报中披露安排细节、注册所有人资料与相关风险。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3-3: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是否导致申请人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采用合约安排(结构性合约)经营中国境内受外资限制业务作出议决,确定合约安排不会导致其不宜上市。联交所按《上市规则》第 1.01 条及第 8.04 条审核,要求保荐人及董事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已真诚符合所有相关中国法例,并要求合约安排严格限于达致业务目标、尽可能取得监管确认,并在上市文件中详细披露合约安排及相关风险。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4-2022:X公司核心业务倒退且改进计划未获证实,上市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34-2022,裁定主营五家医院、核心业务为门诊与住院服务的 X公司不适合上市,拒绝其主板上市申请。联交所依据《主板规则》第8.04条,认为核心业务收入与盈利在原业绩纪录期及更新后业绩纪录期持续倒退,一般体检服务与核酸检测收入仅占约一成且缺乏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支持增长预测,X公司亦未证明提升设备与并购等募资用途可改善业务。
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2025年5月修订版,同步更新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表
上交所于2025年5月16日以“上证函〔2025〕1675号”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上证函〔2025〕1380号版本。
友阿股份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修订稿):说明尚阳通经销与直销模式、客户集中度及业绩波动
友阿股份就深交所2025年7月14日下发的审核函〔2025〕130012号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修订稿),逐项说明标的资产尚阳通的销售模式与经营业绩。回复披露尚阳通报告期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3.84%和75.59%,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72.89%和65.23%,并说明2024年占比下降7.66个百分点源于非前五大客户收入增长、消费电子需求回暖及直销客户A降价减单。
武汉天源回复深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说明募投项目产能匹配与效益测算
武汉天源(301127)就深交所2026年9月14日下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投向南宁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等4个特许经营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等5项指南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等5项指南,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创业板原《指南》(深证上〔2021〕724号)。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06-19,明确《主板规则》第 13.24 条业务充足水平的评估口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06-19,就《主板规则》第 13.24 条及《GEM 规则》第 17.26 条的业务充足水平要求提供应用指引,并附 8 个个案说明评估结论。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5:保荐人联系人以低于招股价换股价认购甲公司不超 2% 已扩大股本,保荐人可否续任及股份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5,处理保荐人联系人在上市前不久以低于招股价 20% 至 35% 的换股价转换可换股票据、认购不超过 2% 已扩大股本的两项问题。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5-1:仅一名董事留任是否满足《上市规则》第8.05(1)(b)条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仅一名执行董事 Q 先生在三个财政年度业绩纪录期及上市时一直留任董事会,裁定其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b)条及第3项应用指引第2段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联交所接纳董事会实际将营运管理交由 Q 先生及大致不变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说明审查集中于对业绩纪录负最大责任的核心管理团队是否在整段期间留任。该决策于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指引信 GL32-12 更新:营业纪录期及末段财务期间内或之后收购附属公司及业务的会计与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32-12,就新上市申请人在营业纪录期及末段财务期间内或之后收购附属公司或业务的会计及披露规定作出指引。指引明确《主板规则》第 4.04(2)及(4)条不设重要性门槛,第 4.05A 条适用于规模达 25%或以上的重大收购,第 4.28 条则按合计后任何百分比率达 5%或以上即视为收购主要附属公司处理,并列出可获豁免的个别情况及条件。
联交所上市决策 42-3:创业板上市申请人存货倒转与前转程序的接纳标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系列 42-3 就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申报会计师采用倒转及前转程序确定年结日存货水平作出议决,该决策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102-19 取代。联交所认为倒转程序可接受,但前转程序须由保荐人提供特别理据证明其必要;个案中前转期约五个月,存货金额约占末段财务期间结束时的资产净值 7%。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7-1:高度依赖主要客户是否令甲公司不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高度依赖主要客户 X 是否适合上市作出决策,甲公司向客户 X 的销售占过去四个会计年度收益的 98%、93%、99% 和 79%。联交所认为依赖主要客户的问题可通过披露方式处理,并列出评估是否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或客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能否改变业务模式、依赖程度会否下降、行业是否由少数公司操控、依赖是否双向及能否保持收益。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4-2014 列明 2013 年 5 月至 9 月退回若干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84-2014,列出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期间退回 A 公司至 Q 公司共 17 名申请人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12.14 条,即随 A1 表格提交的招股章程须为较完备版本。
远东股份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函:20 亿元定增投向 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项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股份,600869)就上交所 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6 号)逐项回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资不超过 20 亿元,投向 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