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15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PCAOB 发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检查数据,Part I.A 缺陷率降至 23%
PCAOB 在《Staff Update on 2025 Inspections of Public Company Audits》中报告,Part I.A 缺陷率从 2024 年的 38% 降至 2025 年的 23%,该缺陷指审计机构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财务报表意见。
联交所谴责德斯控股(8437)及六名前董事,涉证券投资、供股及服务协议违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德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37)作出谴责,并对六名前董事分别作出谴责及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另指令其中四名董事各完成15小时培训。
申菱环境回复深交所可转债审核问询函:说明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与财务性投资认定
申菱环境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深交所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3号),逐项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龄与坏账计提、存货及发出商品、财务性投资认定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等问题。回复列示2023年至2025年设备销售毛利率由25.21%降至21.46%,并称应收账款1年以上占比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平均,嘉兴沐桐5,000万元出资按产业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迈普医学(301033)重组问询回复:评估机构就收益法作价与集采影响逐项说明
深交所就迈普医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8号),评估机构广东联信在修订稿中逐项回复。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5-2020:分拆后余下集团能否达到《上市规则》第 8.09(2) 条最低市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5-2020 认为,甲公司分拆软件业务后,余下集团以约 6 亿港元估值主张符合《上市规则》第 8.09(2) 条 5 亿港元最低市值,但其中约 3.2 亿港元属非营运资产,不用于支持业务运作,计算市值时不应计入。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7-1: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主板上市后随即完成重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上市后才随即完成重组,条件是上市文件清晰披露重组步骤、订立确保重组在上市后随即进行的有效机制、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取得所有政府及第三方批准同意、董事保荐人及法律顾问提供书面确认,并在上市之日作出公告。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4:可转换票据转股股份的禁售限制与公众持股量认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是否受强制禁售限制、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作出裁决,该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个案中投资者在呈交上市申请前约一个月行使可转换票据转股,票据则在申请前约15个月已认购并订定转换比率,实际成本较建议发售价折让近80%。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2-2013:接纳甲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并给予豁免(2023年8月更新版)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52-2013,认为可接纳一家在中國证券交易所上市逾10年、拟将全部B股转为H股的公司以介绍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8-4:批准主板申请人豁免提交日本非上市公开招股承配人名單的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9.16(6)(b) 条(即现时第 9.11(35)(b) 条)及附录六第 11 段作出决定,批准其不呈交日本非上市公开招股承配人名單。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1:多组实体缺乏单一法律架构时能否视为一个集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时由多组不同实体组成、业务纪录期内各组之间缺乏单一法律架构的情况作出裁定,认为各实体之间有充分融合和高度的关连,在评估《上市规则》第 8.05(2)(b)及 8.05(2)(c)条的管理层和拥有权维持不变规定时,整个业务纪录期间均可视作一个集团看待。该决策原于 2005 年 7 月发布,并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8-2022:A 至 E 公司未能证明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上市决策 HKEX-LD138-2022,认定 A 公司至 E 公司五家拟以不同投票权架构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均未能证明其适合性,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8.04、8A.04 及 19C.02 条及指引信 HKEX-GL93-18、HKEX-GL94-1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3-2022:X公司业务过度依赖A医生,上市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X公司作出上市决策,裁定其业务过度依赖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A医生,不适合上市并拒绝其申请。X公司业绩纪录期约七至八成收入来自A医生,虽增聘一名专科医生,仍有超过七成收入来自A医生;其上市后六個月至三年内增聘八名专科医生、开设四间新诊所的计划属初步且未在业绩纪录期内执行,联交所认为依赖无法以披露方式处理,不符合《主板规则》第8.04条。
联交所发布HKEX-LD121-2019,列明2018年拒绝若干主板及GEM上市申请的理由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上市决策HKEX-LD121-2019,就2018年被拒绝的多宗主板及GEM上市申请归纳拒绝理由,涉及公司A至公司X。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0-2018 列明 2017 年四宗上市申请被退回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120-2018 中列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四宗主板及 GEM 上市申请被退回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GEM 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
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7-2017,列明 2016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M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7-2017,在附录中列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及拒绝原因,涉及公司 A 至公司 M。
联交所刊发 GL99-18 指引,明确评估保荐人独立性的考虑因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指引信 GL99-18,就《主板规则》第 3A.07 条(《GEM 规则》第 6A.07 条)下评估保荐人独立性提供指引。指引列出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各方关系的性质、业务关系的起始时间、各方有否参与保荐人取得该宗保荐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关系的性质与重要性;并说明保荐人控股股东为合伙公司时如何应用独立性规定。
联交所指引信 GL90-18 更新首次公开招股灵活定价机制及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90-18,列明首次公开招股采用灵活定价机制的条件:发售价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招股章程所载指示性发售价或发售价范围下限的 10%,若使用价格范围,上下限从下限起计须不多于 30%。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68-13A 更新: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分析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68-13A(2016年6月,2018年4月及2019年10月更新),要求申请人及保荐人在上市文件中提交详尽分析,证明申请人适合上市,包括所得款项用途、未来目标及战略、溢利及收益增长、潜在夕阳行业及上市费用五方面。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26-12,明确高度倚赖预付计划没收收益业务模式的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26-12,针对收入高度倚赖预付服务及产品未使用权利(没收收益)的申请人,说明其是否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盈利测试及第8.04条适合上市要求。
联交所刊发 HKEX-GL115-23 指引信,明确第十八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八C章刊发 HKEX-GL115-23 指引信,列明特专科技行业及可接纳领域名单、研发开支与总营运开支的计算口径、资深独立投资者与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最低投资基准,以及上市文件披露建议。指引信附两个研发开支比率计算示例,未商业化公司与已商业化公司的最低比率分别为 50% 和 15%,并要求不在名单内的申请人先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
联交所发布 HKEX-GL101-19 指引信,明确上市申请人制裁风险的评估与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 HKEX-GL101-19 指引信,就上市申请人涉及制裁风险时的处理给出指引,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 2.13(2) 及 8.04 条与《GEM 上市规则》第 11.06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1:甲公司在主要股东旗下银行存放款项属《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关联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6-1(2009年10月刊发,2014年7月、2019年10月更新),议决甲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主要股东旗下银行存放款项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6-2015:计算《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最低现金流量时不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按《创业板规则》第11.12A(1)条计算最低现金流量时是否计入违规期间现金流量作出议决,认为该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达22个月且占业务纪录期大部分时间,违规现金流量不属日常业务经营所得,不得计入,甲公司因此不符合上市资格。该决策于2015年4月刊发,2019年4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6-2013:申请人在受制裁国家有业务往来是否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7-1:甲公司不合规记录未致不适合上市,以披露方式处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纪录期内违反营运地法例及规例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其不合规程度未致令其不适合上市,有关事宜可以披露方式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甲公司主要零售店违规及业绩倒退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3-2013,裁定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因主要零售店违规事项及业务纪录期后财务表现倒退,暂不适合上市。甲公司三家零售店占业务纪录期收入约80%,甲店逾30%收入涉及五层用途不符入伙纸及违例建筑工程,其中三层属严重违规并已交还业主,预计全年收入减少10%;改建方案若获批,施工六个月期间销售预计下跌50%。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3:执行董事重叠、同业经营与共同客户下甲公司是否过度依赖母公司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3,判断其执行董事与母公司董事重叠、与母公司集团同属一个行业并拥有共同客户,是否构成过度依赖母公司而不适合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9-2011:甲公司重大违规票据融资如何影响其主板上市申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9-2011 裁定,甲公司因在营业纪录期内通过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发票取得票据融资,其主板上市申请延至终止所有违规票据融资安排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后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7-2014:甲公司对冲活动内部监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应有水平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对冲活动的内部监控作出上市决策,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2) 及 11.07 条。联交所认为甲公司对冲内控欠缺惯常应有的动态风险管理水平,对手方信贷风险披露亦不足,要求其考虑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远期采购持仓限额及超额批准程序、制定对手方限额设立与变更程序并监察风险值,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采纳情况。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5-2013 更新版:列明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退回 16 宗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5-2013 的 2018 年 2 月标注修改版本,列出 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期间退回 10 宗主板及 6 宗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 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