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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 IT 核查口径 最新动态

香港交易所与联交所发布的指引信、上市决策、规则修订和常见问题,以及其中涉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数据完整性与业务纪录的要求。

152 条精选近 30 天 2 条共收录 4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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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归档 · 第 2 页

2023年12月26日周二第 21–40 条
  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1:甲公司收购服务式住宅及安老院业务构成反收购行动(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1(2009 年 10 月,2019 年 10 月更新,2024 年 1 月撤回)裁定,甲公司建议以现金代价向独立第三方收购服务式住宅及安老院业务构成《主板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所述的反收购行动,甲公司将被当作第 14.54 条所述的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推荐理由:已撤回的上市决策仍完整保留了联交所按原则为本测试认定反收购行动的推理,可用于对照壳公司收购的判定落点。

  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2013:目标公司资源量组合不满足《主板规则》第 18.03(2)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39-2013,裁定甲公司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并未拥有符合《主板规则》第 18.03(2) 条要求的资源量组合。该案中收购方仅能证明控制资源量价值占收购代价的 10%,余下 90% 代价存入托管,待卖方在收购完成后于指定时段内证明额外控制资源量再行支付;联交所据此认为目标公司在收购时实为早期勘探公司。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控制资源量仅占代价10%为由否定资源组合,为矿业资产收购是否构成反收购提供判断落点。

  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6-2022:甲公司收购天然气项目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36-2022,裁定甲公司建议收购一家在中国开展天然气项目的新成立目标公司多数股权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B 条下的反收购行动。

    推荐理由:联交所按原则为本测试认定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六项评估因素与目标公司无往绩记录的分析可直接对照。

  4.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0-2021:A 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旗下目标公司构成极端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30-2021 裁定,主板发行人 A 公司向控股股东 B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建议收购事项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C 条所指的极端交易,而非反收购行动。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规模悬殊、主业根本转变等落点认定构成极端交易,并列出适用第 14.06C 条的两项条件。

  5.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3-2019:就甲公司与乙公司建议持续关连交易按《上市规则》第2.04条增订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23-2019,审议是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2.04条对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议持续关连交易增订附加规定。甲公司控股股东在禁售期结束后不久变更,新业务与原有业务毫无关联,按最大年度上限计算相关收入相当于上市首年收入的70%以上;联交所据此认为交易有规避新上市规定之意图,知会甲公司若继续进行该交易,将视其为新上市申请人并按反收购行动规则处理。

    推荐理由:联交所援引《上市规则》第2.04条将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视作新上市申请处理,呈现壳股活动的认定思路。

  6.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3-2017:甲公司出售原有业务被拟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视作新上市申请人(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LD113-2017 中知会甲公司,若其继续把经营原有业务的附属公司余下 51% 权益出售予前任董事的私人公司,联交所拟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将其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甲公司随后终止建议出售。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展示了联交所如何用原则为本测试把一连串收购与出售合并认定为规避新上市规定。

  7.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2-2017:甲公司完成主要出售事项后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拟出售包装业务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为出售完成后集团仅余顾问业务,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联交所指出,该顾问业务营运不足六个月,20x6年7月至20x7年4月约2.3亿港元收入中98%来自非经常性新服务,七成来自单一客户,且高度依赖丙先生介绍客户,甲公司亦未提供实质业务发展计划。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2024年1月撤回。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以顾问业务收入集中、依赖单一人士为由认定出售后不符合第13.24条,可作为业务充足性评估的对照口径。

  8.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9-2017:甲公司两宗电玩游戏收购须合并计算并构成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9-2017 裁定,甲公司建议收购电玩游戏公司与约20个月前的第一次收购须合并计算,连同拟向董事出售食品业务,构成一連串把收购目标上市的交易,属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须遵守反收购行动指引信 HKEX-GL78-14 的尽职审查及加强披露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展示联交所如何按原则为本测试把相隔约20个月的两宗收购合并计算,并认定构成极端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9.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7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2-2015 列明 2013 至 2014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P 上市申请的理由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2-2015,附录取列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理由,涉及公司 A 至公司 P。拒绝理由涵盖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8.05 条及第 18.04 条、董事不适任、业务不可持续、保荐人不独立及不合规事宜等,该决策已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逐案列明2013至2014年被拒申请的具体理由,可作为判断适合上市与业务可持续性的对照口径。

  10.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88-1:豁免甲公司持续关连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1)及(2)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与母公司订立无期限商标及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按总收入百分比缴付专营权费一事,豁免其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1)及(2)条。豁免附有条件,包括豁免期固定并於甲公司从地方政府取得的20年经营许可证余下期限结束时届满、董事及保荐人须确认交易对甲公司及股东整体公平合理、以总收入百分比表示的年度上限须经独立评估代理审阅。该决策於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於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给出持续关连交易超三年期限与非币值年度上限的豁免条件,可对照准备同类申请。

  11.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7-1: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主板上市后随即完成重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准许母公司在甲公司上市后才随即完成重组,条件是上市文件清晰披露重组步骤、订立确保重组在上市后随即进行的有效机制、在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取得所有政府及第三方批准同意、董事保荐人及法律顾问提供书面确认,并在上市之日作出公告。

    推荐理由:联交所明确上市后完成重组须满足的五项条件,为分拆上市项目的重组时点安排提供对照口径。

  12.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9-1:豁免甲公司母公司权益因可换股债券转股被摊薄的第10.07(1)(b)条限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10.07(1)(b)条作出决定,允许母公司权益在甲公司上市后第二个6个月期内因可换股债券转股而被摊薄。豁免附带两项条件:母公司承诺上市后首12个月内不出售其于甲公司的任何权益,因债转股导致摊薄除外;甲公司须在招股章程及上市后定期报告中就可换股债券作出满意披露。

    推荐理由:联交所在这份上市决策中给出豁免第10.07(1)(b)条的两项条件,可对照理解控股股东持股摊薄的豁免口径。

  13.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4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8:豁免介绍上市且未集资的甲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 10.08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能否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增发股份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68,豁免其遵守《上市规则》第 10.08 条。甲公司股份已在外国交易所上市,拟以介绍方式在主板双重主要上市且不筹集新资金;豁免附有条件,包括上市后首六个月内发行的股份须用于支付特定收购项目或作为收购代价、收购须为促进营运增长的资产或业务,且不会申请豁免第 10.07 条。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介绍上市且未集资的海外发行人可获豁免第10.08条,并列出三项自愿遵守条件。

  14.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2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4-2:管理层职能由一名主要董事全权负责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b)条及第3项应用指引第2段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个案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4-2,裁定若管理层职能在整个业务纪录期内大致上只由一名主要董事全权负责,仍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b)条及第3项应用指引第2段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

    推荐理由:联交所裁定单一主要董事全权负责管理仍符合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为同类个案判断提供参照。

  15.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4-1:多附属公司集团如何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b)条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由逾30家附属公司组成的集团申请人作出上市决策,认定若与营业纪录业绩关系最密切的核心管理团队在整段三年营业纪录期直至上市前一直担任申请人及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即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b)条及第3项应用指引第2段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规定。

    推荐理由:联交所通过个案说明管理层维持不变的判断落在核心管理团队是否贯穿三年营业纪录期,而非董事人数比例。

  16.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60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5:保荐人联系人以低于招股价换股价认购甲公司不超 2% 已扩大股本,保荐人可否续任及股份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2-5,处理保荐人联系人在上市前不久以低于招股价 20% 至 35% 的换股价转换可换股票据、认购不超过 2% 已扩大股本的两项问题。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保荐人独立性看事实与保证盈利条款,Pre-IPO 折让认购股份不计入公众持股量。

  17.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4:可转换票据转股股份的禁售限制与公众持股量认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前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是否受强制禁售限制、可否计入公众持股量作出裁决,该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个案中投资者在呈交上市申请前约一个月行使可转换票据转股,票据则在申请前约15个月已认购并订定转换比率,实际成本较建议发售价折让近80%。

    推荐理由:联交所把可转换票据的认购时点而非转股时点作为判断关键,为Pre-IPO转股是否受禁售限制提供口径。

  18.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2-3:员工上市前折价认购股份的禁售与公众持股量认定(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员工及母公司员工在上市申请前约五个半月、以较建议发售价低 30%至 45%的折让价认购股份一事作出裁定,认为该等股份不须设强制禁售限制,并可计入公众持股量。

    推荐理由:联交所在这份已撤回的上市决策中说明,上市前低价配售给员工及母公司员工的股份是否设禁售、能否计入公众持股量的判断因素。

  19.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8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2-2013:接纳甲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并给予豁免(2023年8月更新版)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52-2013,认为可接纳一家在中國证券交易所上市逾10年、拟将全部B股转为H股的公司以介绍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推荐理由:联交所对B股转H股以介绍方式上市的接纳条件与豁免口径,可作为同类项目设计公众持股与流通量安排的参照。

  20. 港交所上市决策归档5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5:GEM 申请人股东股权及控制权合并计算是否符合《GEM 规则》第 11.12 条

    联交所就甲公司(GEM 上市申请人)裁定,可将控股集团五名股东于活跃业务纪录期内的股权及控制权合并计算,以证明符合《GEM 规则》第 11.12 条有关业务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经营的规定。

    推荐理由:上市决策说明了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合并计算的判断因素,可用于梳理活跃业务纪录期的拥有权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