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库
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17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指引信 GL11-09 明确豁免招股前股票期权计划披露规定的多项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11-09 列出豁免严格遵守《主板规则》第 17.02(1)(b) 条及附录一 A 部第 27 段的多项条件。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披露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关连人士获授人的全部规定资料,其余获授人只披露期权总数、行使期、代价及行使价的合计资料,并向公众提供全部获授人名单;豁免披露行使价及行使年期的申请一般不获批准。
联交所指引信 GL102-19 更新:会计政策变更披露与申报会计师盘存程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GL102-19(2022 年 1 月最后更新)就新申请人改变会计政策、采用《主板规则》第 4.11 条以外会计准则及申报会计师盘存程序给出指引。
联交所发布 GL118-23 指引信,明确以电子方式提交招股章程及随附文件申请登记的安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GL118-23,规定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须以电子方式向联交所提交招股章程、相关申请表格及随附文件,以申请批准将招股章程登记。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1-1:招股章程刊发后下调指示性发售价的处理(2023 年 1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1-1(2008 年 7 月,2014 年 4 月更新,2023 年 11 月撤回)裁定,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在刊发招股章程后、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期前下调指示性发售价下限超过 25%,构成个案实况的重大变动,须先刊发补充招股章程、延长接受认购申请期限,并给予已递交申请者撤回申请的权利。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4-1:豁免甲公司就目标业务遵守会计师报告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中的目标业务,豁免其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四章有关会计师报告的规定,条件是收购通函须载有甲公司在豁免申请中建议的其他披露资料。目标业务由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卖方集中经营,其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由卖方核数师按 PCAOB 准则审计,通函另载与 HKFRS 会计政策的差异阐释及逐项对账调整,并由甲公司核数师审阅汇报。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8-2012:豁免甲公司收购多伦多上市公司通函载列目标公司会计师报告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以现金要约收购一家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主要交易,豁免《主板规则》第 14.67(6)(a)(i) 条要求通函载列目标公司会计师报告的规定,条件是通函须载列甲公司申请豁免时建议的其他披露资料。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3-2016:甲公司分拆新公司后余下集团能否依赖投资物业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盈利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93-2016,审议甲公司分拆制造业务注入新公司独立上市后,余下集团能否依赖投资物业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符合《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盈利要求。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1-2011:不接纳甲公司替代规模测试,出售目标公司 7% 权益属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出售目标公司 7% 权益的交易作出上市决策,认定该出售事项属于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须经股东批准。甲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40% 权益,目标公司占该集团净资产的约 50%、纯利的约 90%;出售事项的资产比率及收益比率均超过 75%,盈利比率及代价比率则低于 25%。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计算第8.05(1)(a)条溢利时,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不予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6-1 裁定,甲公司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的换股权公平值变动与日常业务无关,按《上市规则》第8.05(1)(a)条计算溢利时应当不予计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0-4:招股章程中盈利预测风险因素陈述应否删除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0-4,裁定招股章程中关于盈利预测或会变动、并非绝对可靠的风险因素陈述并不恰当,应予删除。该决策依据《上市规则》第 2.13 及 11.17 条,认为此类意在规避董事及保荐人确保资料准确完备责任的限责或风险因素陈述有违其责任。该决策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35-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5-2:递延税项抵免与退税能否计入《上市规则》第 8.05(1)(a) 条盈利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裁定,因对销坏账拨备的税务影响产生的递延税项抵免与日常业务有关,可视作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1)(a) 条盈利规定的有利因素;因保留盈利及法定盈余储备拨作资本产生的退税属资本重组活动,与日常业务没有明显关系。该决策为 2005 年第一季个案,已于 2019 年 4 月撤回并由 HKEX-GL45-12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4-3:未缴足注册资本的中国附属公司业绩可否综合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未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作出上市决策,裁定可以接受该集团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将甲附属公司业绩纳入财务报表综合计算,尽管这样做不符合中国有关法例。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3-2:准许上市文件刊载被收购集团未经审核财务资料的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的个案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3-2,认为可准许其在上市文件另一个单独附录内刊载业绩纪录期后收购的被收购集团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股权变动表及现金流表),但须满足两项条件:上市文件须以风险因素形式警告该等账目未经审核,并须设定机制使其后披露的被收购集团实际经审核资料可与该等未经审核账目比较。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1-2:集团与母公司集团业务划分及竞争披露是否充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1-2,裁定集团与母公司集团各自业务已划分清楚,两者构成或很可能构成的业务竞争已按《上市规则》第 8.10 条充分披露。该决策 2006 年 3 月刊发,已于 2019 年 3 月撤回并由 HKEX-GL100-19 取代;个案中乙业务在业务纪录期间三个财政年度分别约占集团营业总额 60%、50% 及 5%,重组后由母公司接手。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4-2012:甲先生及乙先生在前身公司的操守影响其董事胜任能力,甲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8.15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4-2012 裁定,甲公司两名执行董事甲先生及乙先生在前身公司任职期间,对前身公司因 X 先生未遵守内部止蚀政策而招致重大亏损的交易监督不足,未能证明其具备《主板上市规则》第3.09条所指上市公司董事应有的能力才幹,甲公司亦因此不符合第8.15条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0-3:招股章程摘要披露过往股息收益未解释计算基准属误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0-3(2006 年 3 月,已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86-16 取代),认为招股章程摘要部分只披露按过往资料计算的股息收益率、未解释计算基准及日后能否延续,属误导。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1-10 就上市文件不披露机密资料的尽职审查作出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1-10 就上市申请人及保荐人要求上市文件不披露机密资料时的尽职审查程序作出指引,该函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98-18 取代。
联交所指引信 GL8-09 明确招股章程引述统计数字及数据的警告字眼口径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8-09 阐释招股章程收录源自聘托编撰或非聘托编撰研究报告的统计数字、数据或摘要时,联交所如何处理警告字眼。指引信区分政府公开文件、第三者专家报告及研究报告三类资料来源,并给出预期使用的警告字句,同时说明董事及保荐人仍须承担《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该函于 2018 年 7 月撤回,并由 HKEX-GL98-18 取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2:附条件公开发售及可换股债券发行是否须股东批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99-2(2010 年 7 月刊发,2015 年 4 月更新,2018 年 7 月撤回),涉及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拟在无股东批准下由乙公司全数包销、折让 40% 的公开发售,条件是乙公司可购入不少于现有股本 6% 的股份,同时向乙公司发行可转换为现有股本 13% 股份的可换股债券。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内地注册银行申请人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内地注册成立的银行)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94-1,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4.10条适用于经营银行业务公司的披露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3-1:X 先生与 Y 先生在建议收购事项中构成重大利益,须放弃表决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73-1(2009 年 10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认定甲公司董事兼主要股东 X 先生与 Y 先生同时担任卖方董事(X 先生兼任卖方行政总裁),在甲公司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约 60% 股本权益的建议收购事项中各占重大利益,须按《主板上市规则》第 2.15 及 14.49 条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权。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4:上市前授予可换股工具投资者否决权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4)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上市前向可换股工具投资者授予清盘、修改章程、经营新业务及合并等重大事宜否决权作出议决,认为该等权利为少数股东不获享的额外权利,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4) 条平等对待股东的规定,故批准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该否决权在上市后不再存在。该决策于 2007 年 8 月发布,2012 年 10 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
鹏鼎控股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960000.00 万元募投高阶 HDI 项目
鹏鼎控股就深交所 2026 年 9 月 21 日下发的审核函〔2026〕120059 号问询函作出回复,说明拟募资不超过 960000.00 万元投向庆鼎 AI 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的合理性。
公证天业关于远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6 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交所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6 号审核问询函涉及申报会计师的问题作出回复,重点说明 AIDC 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节约净收益测算的参数依据与融资规模合理性。
SEC Announces Fiscal Year 2027 Examination Priorities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深交所发布第4号审核业务指南,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下载并填报《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经内核部门和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与申请文件同时提交。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0-2016 列明 2015 年拒绝公司 A 至公司 G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0-2016,在附录取列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被拒绝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 A 至公司 G 的拒绝原因。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107-20 明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的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107-20,就按《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上市的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披露提供指引,该函于2021年2月更新,并注明于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联交所指引信 GL103-19 就上市文件列报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提供指引(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103-19,就申请人在上市文件内列报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提供指引,涉及《主板规则》第 2.13 及 11.07 条、《GEM 规则》第 14.08(7) 及 17.56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9-1:甲公司上市前无须解除母公司为其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分拆上市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69-1,认为甲公司无须在上市时或之前解除母公司为其现有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理由是甲公司已获多家独立财务机构承诺提供大致同等的再融资,且有关承诺将在上市文件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