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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21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2:甲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不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作出上市决策,裁定该收购不构成《主板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收购后卖方将持有甲公司已扩大已发行股本超过 50%,控股公司持股被摊薄至约 20%,但市政府通过机构 X 与机构 Y 在收购前后均对甲公司拥有最终控制权,控制权未出现改变。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4-19,并于 2024 年 1 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0-1:授予甲公司《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调整最低公开认购份额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授予《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允许其将首次公开招股股份的15%初步分配至香港公开认购组别,并在超额认购10倍、20倍、40倍时分别触发17.5%、20%、介乎不低于20%至不超过40%的回补。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1-2016 列明 2015 年退回公司 A 至公司 C 上市申请的原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01-2016,列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退回若干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依据为《主板规则》第 9.03(3)条及《创业板规则》第 12.09 及 12.14 条关于申请资料须大致完备的规定。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110-21:就首次公开招股向关连客户配售证券的预先审阅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指引信 HKEX-GL110-21 中鼓励拟向关连客户配售上市申请人证券的分销商,在上市申请人刊发聆讯后资料集后尽快提交预先审阅申请。申请须提供各关连客户身份及与分销商的关系、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的背景资料、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以及按 GL85-16 原则寻求同意的理据和预期最高配售数目;向关连客户分配证券须待公开发售结束并取得联交所同意后方可进行。
联交所指引信 GL114-22:SPAC 托管账户受托人/保管人的资格与责任(已撤回并纳入 GL113-22)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114-22(2022 年 3 月,于 2024 年 1 月撤回并纳入指引信 GL113-22)就《上市规则》第 18B.17 条所述 SPAC 托管账户受托人/保管人的资格和责任提供指引。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9-2013:裁定第 18.33(2) 条允许按税前及税后基准披露储量净现值,并豁免甲公司遵守第 18.33(6)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裁定《主板规则》第 18.33(2) 条允许按税前及税后基准披露证实储量、证实加概略储量、证实加概略加可能储量及后备资源量的净现值,并同意豁免甲公司遵守第 18.33(6) 条,准许其披露可能储量、后备资源量及石油原始地质储量的价值估算。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6-3:附属公司多重相互持股架构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8.02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46-3(2005 年 7 月),审议其中国注册成立并营业的附属公司之间多重相互持股架构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8.02 条有关发行人须依据法例正式成立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3:甲公司因聆讯日期修改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 8.06 条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9-3 显示,甲公司作为主板上市申请人,因应交易所按《上市规则》第 9.04 条要求修改聆讯日期,招股章程刊发日期落在申报会计师报告所涵盖最后会计期间结算日起 6 个月期限届满后第 6 天,遂申请豁免第 8.06 条,被交易所拒绝。
联交所指引信 GL38-12 明确上市文件资料披露与资金流动性披露的最近日期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38-12 就上市文件中资料披露的实际可行最近日期及资金流动性披露的最近日期作出指引,适用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后提交的上市申请。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6-1:甲公司被视作重新上市后对母公司集团营销及采购功能的依赖是否令其不宜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46-1,裁定甲公司被视作重新上市后对母公司集团营销及采购功能的依赖,特别是营销功能方面的依赖,非单靠资料披露可以解决,要求其在继续上市申请前先采取具体行动。
联交所指引信 GL6-09A:上市申请首稿营业纪录期财务资料的涵盖期安排(2018 年 7 月撤回,由 GL56-13 取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6-09A 规定,申请人在最近期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递交上市申请时,申请版本可只载列营业纪录期首两个财政年度(创业板为首个财政年度)的经审核数字,另加至少九个月非完整财务期间数字及比较资料,并须附保荐人确认及申报会计师确认书。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0-2015:甲公司能否以一般性授权向第三方投资者配售权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以一般性授权向非关连承配人配售权证作出上市决策,认为配售不符合一般性授权规定,要求甲公司另行取得股东批准。该权证发行价为每份 0.01 港元,行使价较配售协议日期收市价高出约 10%,但联交所指出其发行代价较常见期权定价模式估值大幅折让,甲公司无法证明发行价等同公平值。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3-5:就公司交易将拟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视作甲公司关连人士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在上市决策 HKEx-LD63-5 中裁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4A.11(4)(a) 条,该拟于联交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公司交易中应被视作甲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公司交易据此构成关连交易。
联交所指引信 GL7-09 明确重新递交上市申请的文件规定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7-09 明确,上市申请在原递交日期起计超过六个月后重新递交,或保荐人出现变动时,须提交新的 A1 表格并重新缴付不可退回的首次上市费。
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GL112-22,明确第二上市改为双重主要上市或主要上市的规定与程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更新指引信 HKEX-GL112-22,就第二上市海外发行人因转移、转为主要上市或海外除牌而改为双重主要上市或主要上市,列明适用的《主板规则》条文与程序。指引信明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股份全球成交量总金额有 55% 或以上在联交所市场进行即视为大部分永久转移,转移个案可获十二个月转移宽限期,海外除牌及转为主要上市一般不设宽限期。
联交所指引信 GL69-13 就分拆独立上市及反收购行动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提供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69-13 就发行人拟将业务或资产分拆在联交所独立上市,或进行反收购行动而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提供指引。
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简易程序)》
深交所发布审核业务指南第6号,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列出21项审核关注要点及落实情况表,要求保荐人内核部门与投行质控部门复核后由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投行质控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须各自填报,与保荐人填报结果存在差异的由保荐人说明原因;已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本所可相应简化问询,填报质量作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参考。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1:赎回可换股债券后30日内配售新股获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9-1 载明,主板发行人 X 公司提早赎回三年前发行的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后,拟在赎回之日起30日内与独立第三者签订配售新股协议,以偿还一年内到期贷款及作一般营运资金,并按《上市规则》第10.06(3)条寻求联交所批准。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5-5:豁免甲公司披露技术发牌协议代价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收购半导体技术牌照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告,豁免其按《上市规则》第 14.58(4) 条披露代价总值。联交所认为商业敏感性不凌驾披露责任,但考虑该交易并不重大、甲公司年度购入无形资产未经审核总值占最近期刊发综合资产总值不足 5%,且公告将以购入无形资产总值及资产比率、代价比率显示代价价值范围,故不披露代价金额不会误导投资者。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6-2012:上市发行人可否事先取得股东授权进行供股为收购募集资金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26-2012,处理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拟在同一股东大会上就供股建议寻求独立股东事先授权、以支付向控股股东母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现金代价。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25-2012:中国发行人依一般性授权供股是否受发行价20%折让上限约束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25-2012,回应一家主板上市中国发行人按每持有 10 股现有 H 股(或内资股)获发 1 股供股股份、折让约 40% 的供股建议是否须遵守《上市规则》发行价 20% 折让上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28-2020:GEM 发行人不可就股份认购安排寻求一次性事先授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28-2020,指出 GEM 发行人 X 公司拟依据《GEM 规则》第 17.39 条就三年期股份认购安排取得一次性事先股东授权,但该授权不符合第 17.41(2) 条及第 17.42B 条的规模与价格限制,故不可行。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1:具红利认股权证的供股是否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供股个案作出上市决策,认为评估《上市规则》第 7.19A(1) 条的 50% 摊薄限额时,须合并计算随建议供股授出的红利认股权证可转换的股份。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79-2014:修订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构成关联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79-2014 认定,甲公司分拆新公司独立上市时,控股公司与甲公司修订原有不竞争契约、剔除新公司业务并向新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构成甲公司的关联交易。
联交所刊发 HKEX-GL67-13 指引信,明确新上市发行人遵守合规顾问规定的责任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 HKEX-GL67-13 指引信,提醒新上市发行人按《主板规则》第 3A.19 条(《创业板规则》第 6A.19 条)由上市日起至刊发上市后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委任合规顾问。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9-2016:甲公司出售占收入 90% 业务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13.24 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99-2016,裁定甲公司完成出售事项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 13.24 条。拟出售的乙附属公司占甲公司收入约 90%、资产约 75%,余下业务本财政年度仅录得微薄利润、过往数年录得亏损,且无证据显示所得现金能大幅改善营运。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 2024 年 1 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7-2016:甲公司出售建筑业务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拟向曾任控股股东的乙先生出售建筑业务作出上市决策,认定出售后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该建筑业务占甲公司约70%的收入及资产,余下地产业务与交易业务均在不足一年内收购或成立,上一年度录得亏损或微薄利润,账面值约2,000万港元的物业亦无重建计划详情。该决策已简化并纳入指引信 GL106-19,并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4:甲公司收购油气勘探目标公司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条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4 认定,甲公司拟以现金、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向独立第三方收购油气勘探目标公司构成《主板规则》第14.06B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2:甲公司建议收购构成《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反收购行动(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95-2(2010 年 7 月,2019 年 10 月更新,2024 年 1 月撤回)认定,甲公司向卖方收购成立不足一年、尚无收益的薄膜太阳能模组设备制造业务,同时向前主席兼控股股东 X 先生出售原有玩具业务,属于《上市规则》第 14.06B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4-2016:甲公司建议认购基金权益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94-2016 裁定,甲公司建议以约 45 亿港元注资承诺认购该基金权益(占基金规模约 80%),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