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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21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9-2015:甲公司向高级管理层成员发行权证须遵守第十七章规定(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89-2015 裁定,甲公司拟以象征式代价向身为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认购人发行权证,须遵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有关股份期权计划的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7-2013:甲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50% 权益构成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7-2013 认定,甲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 50% 已发行股本构成《主板规则》第 14.06(6) 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6-1:内资股转 H 股上市及公开发售的条件(2024 年 1 月撤回,由常问问题编号 137-2023 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3-1:甲公司分拆附属公司上市后是否仍有足够业务运作及相当价值资产(2024年1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3-1(2000年3月)处理甲公司计划分拆一家主要附属公司上市后,母公司是否仍保留足够业务运作及相当价值资产以支持独立上市地位的问题,依据为《第15项应用指引》第3(c)段。鉴于当时经济不景,联交所决议要求甲公司在进一步执行分拆计划前,须呈交最近期管理账目及管理层对余下业务的最新备考盈利估计。该上市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2019:终止原有娱乐业务租赁协议被视作反收购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2019 载明,甲公司拟终止原有娱乐业务中一个娱乐场所的租赁协议,联交所认为该建议连同此前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购具有规避新上市规定的意图,知会甲公司若继续进行将按《上市规则》第 2.04 条视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8-2018: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18-2018,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并据第6.01(3)条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6-2017: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并启动除牌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16-2017,裁定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故按第6.01(3)及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15-2017:甲公司业务运作及资产不足,不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是否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符合《主板规则》第13.24条作出裁决,认定其不符合规定,股份须暂停交易并按第6.10条启动除牌程序。决策指出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仅录得1,100万港元收入及50万港元毛利,净亏损约5,000万港元,资产总值2,000万港元而负债净额达6,000万港元,其改善计划仍属初步且缺乏实质资料支持。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母公司上市不足三年分拆子公司上市不予考虑(2024年1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1-3(2000年2月)处理甲公司上市仅两年即拟分拆乙公司在联交所独立上市的申请,裁定该建议构成第15项应用指引所指的「分拆上市」,须遵守全部规定。甲公司主张分拆属公司自身政策、第3(b)段三年上市期规定不适用,联交所不接纳,认定其未符合第3(b)段,分拆建议不能落实进行。该上市决策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5-2017:甲公司被裁定不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股份须暂停交易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LD105-2017,裁定 GEM 上市发行人甲公司在终止占上一财政年度九成收入(约1,200万港元)的金属买卖业务后,余下饮品买卖及多项互不相关的新业务收入微乎其微,负债净额达4亿港元,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故其股份须按第9.04条暂停交易并启动除牌程序。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60-2:主板申请人甲公司获《第18项应用指引》豁免的考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申请人甲公司申请调整《第18项应用指引》最低公开认购份额规定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60-2。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2:基建工程内地物业不得以建造许可证代替长期土地使用权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2 就甲公司基建工程所涉中国内地物业作出决议,明确新上市申请人必须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权证,不能以建造许可证代替。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6-3:批准甲公司非为稳定市价而设的招股数量调整权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申请招股数量调整权作出上市决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批准该权利。条件是额外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初期出售股份总数的15%、即使不行使仍须符合最低上市准则、须在上市前行使否则失效,并在招股章程披露行使期、非为稳定市价、摊薄程度及额外款项用途,公布配发结果时须披露是否行使。该决策于2024年1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1:配售予投资基金的首次公开招股股票须披露资料的详尽程度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3-1 处理新上市申请人甲公司把首次公开招股部分股票配售给投资基金时,保荐人乙公司询问须向交易所提供基金资料的详尽程度。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2011: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指引是否适用于甲公司第二上市前向独立投资者发行证券(2024 年 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申请在主板第二上市前向若干独立投资者发行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一事作出上市决策,认为 2010 年 10 月 13 日刊发的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指引不适用于该情况。
联交所指引信 GL94-18:获豁免大中华及非大中华发行人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与合约安排的合适性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94-18(2018 年 4 月,2022 年 1 月更新)说明,符合《主板规则》第 8A.46 条规定的获豁免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若属具备多项特点的创新产业公司,联交所会视其适合按第十九章双重主要上市或按第十九 C 章第二上市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
联交所指引信 GL93-18 更新: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93-18(2018 年 4 月发布,2022 年 1 月更新)就采用《上市规则》第八 A 章不同投票权架构的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列出考虑因素,涉及《主板规则》第 8.04、8A.04 及 19C.02 条。
联交所指引信 GL89-16 更新:控股股东认定及相关上市规则影响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89-16(2016 年 11 月,2017 年 10 月、2018 年 2 月及 2020 年 2 月更新),就《主板规则》及《创业板规则》下「控股股东」的定义与诠释提供指引。
联交所指引信 GL86-16 更新: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上市文件编制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指引信 HKEX-GL86-16,就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的上市文件编制提供指引,要求上市文件资料清楚陈述并采用浅白语言。指引就「概要及摘要」「行业概览」建议 10 页上限,就「历史及发展」「适用法例及法规」建议 20 页上限,若相关章节超出建议页数上限或「概要及摘要」几乎全部复制其他章节,联交所可酌情暂停审理上市申请。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9-12: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临时指引(2017 年 3 月更新)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29-12 转载上市委员会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的临时指引,适用于《主板规则》第 2.03(2)及(4)条与《创业板规则》第 2.06(2)及(4)条。
联交所指引信 GL19-10:内地物业业权证书、业权瑕疵、闲置土地、民防物业及土地安置活动的披露指引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指引信 HKEx-GL19-10(2013 年 7 月更新),就中国内地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内地及香港业权存在瑕疵的物业、内地闲置土地、内地民防物业及内地土地安置活动五类事宜的上市文件披露提供指引,要求申请人编备上市申请时依循,除非能提供具说服力的理据。
联交所指引信 GL18-10 更新宣传资料、电子首次公开招股广告及混合媒介要约的审批要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18-10 就新申请人发行证券的宣传资料作出规定,依据《主板规则》第 9.08 条(《GEM 规则》第 12.10 条),宣传资料须经联交所审阅后方可刊发,否则可能导致上市日程延后。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86-1:刊发招股章程后出现重大变动的处理(2023 年 11 月撤回)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86-1 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刊发招股章程后下调发售价约 10% 的重大变动作出议决,要求甲公司刊发补充招股章程披露经修订的发售价、市值、市盈率及所得款项用途等资料,并采用「选择参与」做法,须收到申请人确认继续认购才处理其申请,否则拒绝受理。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3:上市前股份报酬计划的发股授权对日后股东的约束力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3 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上市前股东根据股份报酬计划给予的发股授权能否约束日后股东作出议决,准许甲公司推行该计划并授权董事发行新股。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2:上市前股份报酬计划的发股授权须订明股数及有效期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40-2(2004 年 10 月,已于 2023 年 1 月撤回)处理主板申请人甲公司上市前股份报酬计划的发股授权能否约束日后股东的问题。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29-2020:甲公司拟向全权信托授出股份期权的建议不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129-2020,裁定甲公司拟根据新股份期权计划向全权信托授出期权的建议不符合《主板规则》第十七章。决策指出,授出期权时尚未指明为谁的利益而授出,该信托安排可能规避第 17.03(9) 条关于行使价的规定,并违反第 17.03(17) 条禁止期权转让的规定。该决策于 2023 年 1 月撤回,由新的第 091-2022 号常问问题取代。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85-1:豁免 X 公司招股章程载列会计师报告及第 4.05A 条收购前财务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 X 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要上市、寻求在主板第二上市)的申请作出上市决策,豁免《上市规则》第四章的规定,使其毋须在招股章程内载列会计师报告及第 4.05A 条规定的重大附属公司收购前财务资料。联交所认为不宜采用收益比率测试厘定该收购规模,并接受 X 公司遵循其主要监管机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规定;该决策已被新指引信 GL111-22 取代。
联交所指引信 GL16-09:明确首次公开招股文件预审范围,稳定价格公告不再预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16-09(2009 年 10 月发布,2010 年 7 月及 2016 年 6 月更新)列明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的宣传资料、上市文件、补充上市文件、招股章程、正式通知、配发结果及中标价公告等须经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组预审后方可发表,并对应主板与创业板规则条文。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0-2:豁免甲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21条更改财政年度结算日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主板上市申请人)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0-2(2006 年 3 月),裁定豁免其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8.21 条,准许将财政年度结算日由 3 月 31 日改为 12 月 31 日,以与集团内大部分实体的年结日一致。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31-2012:甲公司投诉披露不足及第18.04条豁免申请被拒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刊发上市决策 HKEx-LD31-2012,认为甲公司(主板矿业公司申请人)就投诉指控的披露不清晰及不足,且未能证明有清晰路径达至商业生产,故不批准其按《上市规则》第18.04条豁免遵守第8.0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