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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前的案头研究:按行业与项目阶段看监管依据、审核关注点、问询与处罚案例。共 829 条。
行业
项目阶段
信源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7:上市前认购可换股债券转为约10%股权的投资者是否属公众人士及禁售限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7,裁定乙公司行使上市前认购的可换股债券换股权、转为持有甲公司超过10%股权后,不会被视为公众人士,其在甲公司上市时不得出售所持股份,直至《创业板上市规则》适用的股份禁售期结束。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6: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特别权利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2.03(2)及(4)条原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所享特别权利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6,认定该等权利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2)及(4)条原则,有关权利其后取消。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9-5:可换股债券特别权利与《上市规则》第 2.03 条公平平等原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甲公司 Pre-IPO 可换股债券条款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9-5,认定换股价重设等特别权利违反《上市规则》第 2.03 条公平及平等对待原则,要求取消换股价重设特色。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3:上市前配售在原则上批准后修改条款违反《上市规则》第2.03及9.09条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5-3(2006年6月,2010年9月更新,2012年10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裁定,甲公司上市前以较拟订发售价范围中位数折让约40%向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配售约20%权益。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4-5:附属公司 A 已按另一交易所规定公布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应否纳入甲公司招股章程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4-5(2006 年 6 月,2009 年 9 月更新会计原则及核数准则编号,2015 年 8 月撤回并由 GL82-15 取代)规定。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54-4:已在另一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招股章程须否纳入更近期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已在另一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54-4,规定若其在招股章程刊发时已按另一交易所规定公布涵盖期间比《上市规则》规定更近期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招股章程须包括该等资料。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54-13:分销商关联客户认购及持有股份的同意条件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申请人 A 公司的全球发售,决定同意将配售股份分配给分销商母公司集团旗下以代理人身份行事的关联客户 W 公司、X 公司及 Y 公司,条件是除非全球发售未获足额认购,否则该等分销商分配给关联客户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分配股份总数的 5%,股份不得优先发售予关联客户,且分配详情须在分配结果公告中披露。对于以所有人身份持有股份的关联客户 Z 公司,联交所表示不会同意。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6-1:IPO前配售股份的出售限制及公众持股量认定(主板)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6-1(2003 年 10 月,已于 2012 年 10 月撤回并由 GL43-12 取代)就主板申请人上市前不久的股份配售作出议决,涉及《上市规则》第 1.01、8.24 及 10.07(1) 条。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3-2011:有条件接纳甲公司以《日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会计师报告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第二上市申请人甲公司作出上市决策 HKEX-LD3-2011,决定在若干条件规限下接纳其上市文件内的会计师报告及上市后财务报告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账的《日本公认会计原则》。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3-2011:甲公司分别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的建造合约须合并计算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3-2011(2011 年 6 月刊发,2014 年 7 月更新)裁定,甲公司分别授予丙公司、丁公司的两份铁路建造合约虽经独立招标,但因同属新铁路项目组成部分且丙公司、丁公司互有关连,须按《主板规则》第 14A.81 条合并计算,并按两份合约总额分类。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3:非基建、非地产申请人须为有重要影响的内地物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或房屋所有权证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LD10-3(2000 年 1 月,已被 GL19-10 取代)裁定,甲公司虽非基建工程公司或地产公司,仍须就对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中国内地物业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权证及/或房屋所有权证。
联交所指引信 GL75-14 更新:向代独立第三方持股的关连客户配售股份须事先取得书面同意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六第5(1)及13(7)段发出指引信 HKEx-GL75-14(2014年4月,2014年10月更新),取代上市决策 HKEx-LD54-3。
联交所发布GL52-13指引信,明确矿业公司新申请人上市文件披露的一般期望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发布GL52-13指引信,就矿业公司新申请人按《主板规则》第十八章(《创业板规则》第十八A章)编制上市文件列出披露期望。指引要求以表列形式披露矿产或石油资产概览、采矿及勘探许可证主要条款、营业纪录期收入销量及平均售价,并载明边界品位、净现值折现率基准、合资格人士是否实地视察、外判安排、公用设施与运输、环境及修复拨备、成本敏感度分析等具体事项。
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60-13:申请版本内专家意见所需确认的指引
中化国际回复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问询函(三次修订稿),说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中化国际就上交所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57 号审核问询函作出三次修订回复,报告期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问询共 15 个问题,涉及交易目的与协同效应、标的公司南通星辰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营业收入、客户与销售模式、应收款项、采购与供应商、存货、成本与毛利率、期间费用、偿债能力及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中国人保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25 号),已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形成回复,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回复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ST八钢回复上交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T八钢,600581)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04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说明后,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函回复。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6-1:以共同控制公司架构营运的主板申请人上市资格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106-1(2010 年 10 月,2013 年 1 月更新)认定,以共同控制公司架构在內地制造及销售汽车的甲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8.05B(3)条下的上市条件。
Two Entities Charged in $130 Million Fraud Scheme That Used False SEC Filings to Boost Investor Confidence
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统筹发展和安全,谱写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坚持稳字当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并推出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发布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意见等4项监管举措。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收37.7万亿元、净利润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年内分红回购2.1万亿元,是同期IPO融资和再融资的2.7倍。
联交所取消爱帝宫母婴健康(股份代号:286)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起,爱帝宫母婴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6)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予以取消。该公司股份自2025年2月21日起已暂停买卖,因未能于2026年8月20日或之前履行复牌指引而复牌,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9月25日决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对汇森股份(2127)六名董事作出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汇森股份集团(股份代号:2127)六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包括执行董事曾明兰、主席兼执行董事吴润陆等四名现任董事及两名前任董事。
IAASB eNews 2026年10月:9月会议要点、2026版手册与审计证据及风险应对征求意见
IAASB发布2026年10月eNews,回顾9月会议讨论的2028–2031年战略与工作计划、技术质量管理指南及ISA 500系列草案进展。2026版手册已于上周发布,纳入2026年12月生效的ISA 240(修订)、ISA 570(2024修订)、ISSA 5000等准则。针对ISA 330、ISA 500、ISA 520修订的公开征求意见于8月初启动,截止2026年12月15日。
联交所对中国21世纪教育集团(股份代号:1598)七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对中国21世纪教育集团(股份代号:1598)七名董事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包括前执行董事兼主席李雨浓、前执行董事杨莉及五名现任董事。联交所进一步指令,若任彩银、李华、武欢、郭立田或南振兴在纪律行动声明刊发日起十四日后仍任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或高管,公司证券将按《上市规则》第2A.10A(2)(b)条被除牌。
联交所上市决策 LD82-2014:股份购回要约或致公众持股不足及要约后30日内发行新股的同意
联交所就主板发行人甲公司(港交所与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发出上市决策 LD82-2014:容许其提出可能导致股份欠缺公开市场的股份购回要约,以撤销海外上市地位,并同意其于要约完成后30日内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新股,以符合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联交所依据《上市规则》第8.08条、第13.32条及第10.06(3)条作出上述决定。
联交所豁免《上市规则》第14.06B条:A公司收购目标公司不构成反收购行动(LD131-2021)
联交所同意豁免《上市规则》第14.06B条,A公司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不被界定为反收购行动,改按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关联交易处理。该交易盈利比率约120%,属控制权变动后36个月内向控股股东联营公司作出的收购,但联交所认定其不构成借壳上市。
联交所上市决策:股东X作为IPO股份分销商关连客户能否依反摊薄条文认购股份(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就甲公司现有股东X(同时是IPO股份分销商同一集团成员)能否依反摊薄条文认购IPO股份作出裁定,在招股章程及配发结果公告全面披露配售详情的前提下,豁免甲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0.04条,并依附录六第5段发出书面同意,允许按首次公开招股价格配售。该上市决策HKEx-LD44-2(2005年第一季)已于2024年1月撤回。
联交所指引信 GL92-18: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指引信 HKEX-GL92-18 列出按《主板规则》第十八A章上市的适合性考量:申请人须至少一项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上市前最少12个月从事核心产品研发、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并在建议上市日期至少6个月前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指引同时说明现有股东认购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收益及盈利比率计算、会计师报告与回拨机制的处理。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GL14-09 指引:申请《公司条例》招股章程规定豁免的指引
联交所豁免甲公司供股上市文件营运资金声明的上市决策 LD81-2014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主板上市发行人甲公司的供股上市文件授予豁免,无须遵守《主板规则》第 9.20(1)条及附录一 B 部第 30 段的营运资金声明规定。甲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保险业务,其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受中国保监会审慎监督,联交所认为营运资金声明不会为投资者提供重要资讯。该上市决策已于 2020 年 10 月撤回,因相关《上市规则》修订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