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决策 HKEx-LD47-1:多组实体缺乏单一法律架构时能否视为一个集团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就甲公司上市时由多组不同实体组成、业务纪录期内各组之间缺乏单一法律架构的情况作出裁定,认为各实体之间有充分融合和高度的关连,在评估《上市规则》第 8.05(2)(b)及 8.05(2)(c)条的管理层和拥有权维持不变规定时,整个业务纪录期间均可视作一个集团看待。该决策原于 2005 年 7 月发布,并于 2024 年 1 月精简并整合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
推荐理由:联交所在这份上市决策中给出判断多组实体能否视为一个集团的口径,可用于对照重组类项目的管理层与拥有权论证。